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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沂南縣大王莊鄉黨委幹部人面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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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13日】 以下是山東省沂南縣大王莊鄉兩名遭受江澤民鎮壓政策迫害者的證言:

我叫方清亮(化名),女,35歲,山東省沂南大王莊鄉農民。因「法輪功」之事進京上訪,剛到沂水車站被我愛人阻截勸回在家沒有再動。於古曆11月22日晚被大王莊鄉黨委抓到鄉關押。到2000年1月4日晚(下雨),在鄉綜治辦公室,王X一個人先去的,說和我談談,當時就把俺本村看我的人攆走了,接著就來了八、九個二 三十歲的男鄉黨辦公室幹事,李X也在其中。王X說:你脫下襖來翻經文。我不脫,王X說: 你脫了衣服就不打你了。我說:你叫我脫衣服, 國家法律沒有這樣這一條吧?王X說:上邊叫我這樣幹的。說著就將我一隻手銬放開, 讓我站著。 打倒後再站起來, 再打倒,再叫站起來。連續這樣打,打一陣後, 將我的手和腳銬在一起,銬不上,又將兩手在背後交叉還是銬不上, 就將兩隻手銬在背後,讓我坐在地上, 把腿伸直,八九個人輪流用大皮鞋踢我兩臀部、大腿,辦公室李X站在我的大腿上,雙腳向下踹,我斜躺在地上(因背後帶著手銬),踢得我直打滾。王X邊打邊說:今晚上就抽你的筋,扒你的皮!直打得我不能動。這時它們把手銬摘了,把我架起來站著,又將我上身強行扒光,一人一邊架著胳膊,王X用煙頭燒我的乳頭。緊接著王X將我的褲子褲頭一塊扒光,全身扒光後,兩個人拽兩胳膊,兩人搬著兩條大腿向外劈,王X的手拿電棍……

鄉黨委強迫我交上2000元錢才放我出來。



我叫陳利華(化名),女,36歲。山東省沂南縣大王莊鄉農民。因「法輪功」之事進京上訪。於2000年1月4日從京押回大王莊鄉黨委辦公室向東隔兩個門辦公室內,派出所小李提審完走了。以黨委辦公室姓李的(幹事)為首的十來個二、三十歲的男鄉幹部(另外還有三個女的在場),來到押我的辦公室,叫我把衣服脫下來翻翻。我要求男同志出去,女同志翻。他們居然就把三女同志攆走了。薄X的用電棍逼我把衣服脫下來。我說XX黨沒有這樣的政策,黨是講文明的。王X喊道:「……快脫,脫慢了就砸死你!今晚上就叫你上天!……薄X用電棍電我的陰道,電得我直打滾,電一陣後,又叫我穿上襯褲。又用電棍逼我脫上身。王X嫌我脫得慢,他就把我的上身脫光了。扒光後,一個人拽著一隻胳膊用電棍電,還將我的一隻手銬在窗戶上。王X拽著另一隻手,薄X一手抓我的乳房,一手用電棍反覆電我的上身,電了一陣後,又叫我穿上春秋衣坐在地上,這十來個人用大皮鞋猛踢我的兩臀、大腿等處,打得我滿地打滾,慘叫不止,臀部、大腿、腰部又青又腫,站不起來。他們走以後,通訊員小王見沒人,拿起電棍對準我的陰道說:「我給你攮上。」這時我已經不能動了。大約半夜了,辦公室李x來了,要把我銬起來,我要求上廁所,他說:「我執行任務。」就把我銬在窗戶上,直到第二天早上。

因我上訪被公安局拘留,交上四千元錢,元月17日釋放。20號鄉里張元金領著十多個鄉幹部上我家要「不再進京的保證金2000元」,沒錢就把家抄了。同時又把我到鄉關押至元月27日放人。

臘月28日下午,鄉黨委書記又將我和另兩名弟子無任何理由用警車拉走,一直關押到正月初六放人。

(大陸學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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