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我們懇請我們的政府及其領導深思,再重溫一下我們所熟悉的有關憲法對公民的保障: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有上訪、言論、集會、結社等等人權自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規、機關領導個人(即使國家主席)都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那麼國家定的關於取締法輪功的所謂規定豈不是在踐踏國家的憲法與公民的人權麼?所有善良的人們與大法修煉者們都有著同樣的困惑: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這是怎麼了?這世道怎麼變成這樣啦?歷朝歷代有忠奸,為甚麼今天的XX黨的幹部、人們的公僕、父母官們就不敢為這些善良的修煉者們說上一句公道話呢?下面僅以湖北麻城為例,看看當地政府、公安幹警們其真正的目的何在?
2000年8月中旬,麻城大法弟子在一次又一次的向當地及中央信訪部門上訪沒有得到政府的理解,也沒有絲毫的深入調查,他們的心聲沒有回音,甚至不被自己親友們理解,為了向他們的親友及所有善良的人們訴說大法及其弟子的冤情,他們將自去年「7.20」以來中央電視台播放的所謂證據之真相複印,準備讓人們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有的甚至還沒有發出一張或僅只收到一張便被各派出所帶去審訊、拷打並橫加罪名關押於拘留所內,人數達20人之多,每人處以3000元或更多的罰金,還美其名曰「保釋金」。本來他們被拘留的罪名便不成立,拘留15天到期按法律規定放人,又要甚麼「保釋」?
其中一徐姓(女)學員因在街上複印了一些真相傳單,被龍油派出所關押,由於他們審訊時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故而將徐雙手吊起嚴刑拷打達100多警棍之多,且打之前竟殘忍、無恥之極地用風油精洒於徐之眼部,讓其睜不開眼。與徐同村的另有兩名學員同時被關押,約一星期後,派出所收下了他們家人所交的每人3000元的罰金後,放他們三人回了家,誰知第二天又去他們家說是「上面不肯,只好讓他們白天呆在派出所,晚上回家」,這些從不設防的善良的大法弟子被他們矇騙至拘留所再次關押,聽家人說還得交上萬元的罰金。當他們的家人指問這些幹警們何以打人且欺騙眾人時,他們卻矢口否認打過人,說是拘留所打的,對他們的敲詐行為也無法自圓其說。
與他們同天關押的還有一姓劉的學員,其頭部、背部、手臂都被鼓樓派出所的幹警用警棍多次重擊,當天便在派出所內出了很多血,之後幾天一直嘔吐,這是明顯的腦震盪反應,劉當時不願累及其他功友一直未吭聲,可這些打手們竟然以大法書(《轉法輪》)來逼問,一頁頁地撕碎、踐踏大法,劉姓功友心痛如割。
同時關押的還有鐵門派出所送來的兩位女性大法弟子,因交不起罰金被派出所搶走了家裏的稻穀、耕牛、電視機。
聽白果的大法弟子說白果鎮派出所更是獅子大開口,每個被關押的大法弟子開口便是1萬6千元的罰金,交不起的,同樣被搶走家裏的值錢物。關押期間甚至連牙膏、牙刷等日用品都不准遞進。更有甚者將幾位大法弟子掛在摩托車後從鎮上拖至關押處(數里之地),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
這一年來該地區赴京上訪的大法弟子被關押前搜身時所有的現金(有的達幾千元)都有去無回,有的被嚴刑拷打達幾個鐘頭,被打最厲害的是一位姓胡的女學員,當頭晚上約9點鐘開始,被三個打手輪番踢打達4個鐘頭以上。她自正月十五赴京上訪後關押至8月30日才釋放,她已離異,前夫赴外地打工,另有一個八歲女兒上小學二年級,其間她的親友們也曾多次去公安局及政府610辦公室懇請他們考慮其家庭實際困難釋放胡,他們依然置之不理,甚至無端指責另一領養其孩子的人。已失業並無處安家的胡臨出獄時依然被公安局敲去了2500元之多。
儘管極少數國家領導人取締了法輪功,但絕沒有任何國家法律和政策容許像他們這樣執法犯法、胡作非為,頂多也只是人民內部矛盾。可是當地公安局一些工作人員卻對這些大法弟子的親屬們說:「市裏說了,針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你們隨便告去!」可是我們所了解的XX黨的作為卻不應該是這樣的。
如果這些公安幹警們認為自己做的對,為甚麼打人之前要心虛地洒上風油精,打後又矢口否認呢?國家政策到了他們手裏,執行起來已完全變性、變質了。我們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你們該清醒了,向你們周圍善良的百姓們問一問、看一看,聆聽一下他們的心聲,你們的這些行為是否太過分了?是否還符合你們的身份?是否有損於人民警察、國家幹部的形像,其實老百姓們都在私下搖頭嘆息:「唉,這是甚麼世道!」你們中大部份的執法者又何嘗不是如此呢,你們明知道大法弟子們是一群善良的修煉者,可是你為甚麼不去阻止你們中那些少數的邪惡之徒呢?一旦真相大白之時,你們說不定會因為自己的隨波逐流痛悔莫及。
儘管如此,我們的大法弟子們依然無怨無恨、無悔,他們把每一次的魔難都當成是修煉,是去掉執著的時機,酷刑與重罰永遠也改變不了他們對宇宙大法,對真理的信仰與追求,他們只是一群在(或已經)放下世間一切執著,放下生死的真正的修煉者,他們依然懷著祥和的心態等待著政府的佳音。
大陸大法弟子 200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