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用盡各種辦法迫害、鎮壓法輪功。「10.21」又搞經濟誣陷事件。其實,他們很早就想在經濟上作文章,把它作為是誣陷的一個熱門話題,但最終都是毫不著邊的捏造而已。
就說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想搜羅所謂北京辦了13期學習班,拿走2萬元的事。結果只能是到處碰壁。既然是謠言,當然只能是先定下調子,再去找材料。他們調查過辦過兩期班的航天部二院時,原工作人員拿出了清晰的帳目:9天的學習班,兩個班總人數不到3千人,3/4是老學員,老學員收費20元,新學員收費40元。辦班的學費收入要付場地費,還要上繳氣功協會。法輪功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只剩下不足2萬元,而研究會還要支付自己工作人員費用、資料、交通等等。所剩純收入更是寥寥無幾。真應該謝謝航天部的同志還保存著這樣整好的歷史資料,響亮地回答了造謠者的誣蔑。
其實,在航天部辦的班已算是在北京辦的大型學習班,其收入尚且如此,更不用細說其他小型各班的情況。
再說1992年法輪功剛開始傳播時,完全是由氣功科研會直接主持辦班,全部收入由氣功科研會管理。由他們負責各項費用的扣除,之後再按照合同規定,分給研究會有限的一點費用,每次約4-5千元,而研究會還要支付內部的各種費用。這期間,第一期班學員約有250人,第二期約350人,其中大部份都是老學員。這樣總計前4期的學員人次為1500,新學員約佔850人。這4期班研究會分到約2萬元左右。當時熱心參與此事的法輪功學員都感到這點錢很難維持辦班的開支。
事實非常清楚,北京共辦了13期班,總共學員約1萬3千人次,老學員佔了半數以上,總共不足30萬的收入。要扣除各種費用、稅收、還要上繳氣功科研會,到底研究會還能有多少所得,不是很清楚的嗎?只不過可惜了手邊不可能有航天部人員那樣的明細帳本,能拿出具體數據。但是,當時北京辦班的幾個地方,禮堂有多大,座位有多少,每次實際人數多少,大家總是有印象的,都可以證明的。要賺200萬元,真不容易。實際上每次辦班老學員都佔半數以上,如果按航天部統計的老學員佔3/4的話,就總共約有7萬至8萬人次來參加過學習班,這比實際情況大約超過6-7倍,所以是毫不著邊的謠言。誰都可以看得出來,北京辦的13期學習班怎麼可能給研究會帶來200萬的收入呢?
要知道當時法輪功辦班的學費是全國最低的,收費是其他氣功師的1/2至1/3,因為學費太低引起許多氣功師要求中國氣功科研會出面干涉,幾次要求李老師提高收費標準。若是有心想從辦班中多賺錢,這不正是個名正言順提高學費的大好機會嗎?但是李老師還是為了照顧廣大學員得法,堅持了最低標準的收費。李老師只為傳法,不計報酬,做了功德無量的事情,樹立了法輪功的高尚形像。
氣功師辦班要收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假如北京當初真有8萬甚至更多的學員能聽到老師講法,那真是北京人的福份,只可惜許多人錯過了機緣。所以,用氣功師辦班得到多少合理收入作為陷害的理由是沒有意義的。
有人誣陷辦班的有稅務問題。在全國各地辦班時,都是由氣功協會等有關單位主辦,我們只負責教功。辦班都有明確的合同規定,1993年7月以後更規範統一了辦班合同文本,規定由主辦單位負責一切類型的稅收及費用支付等等。所以主辦單位的收入佔總收入的40%。而請其他氣功師辦班一般只能收到10%-20%,這樣大的收入比例,受到各有關單位的熱烈歡迎,所以合同雙方的關係都很融洽。所有徵稅問題完全由主辦單位負責。法輪功所得是稅後的收入,不必再納稅。
有關攻擊法輪功書籍、音象資料的經濟問題,也是毫無根據的。
中國法輪功的第一批教功錄像帶是由中國氣功科研會攝製、出售,與研究會無關。第二批教功帶是由體育出版社負責攝製、出售的,也與研究會無關。當時有個靈活的口頭協議:以後有收入之後,由體育出版社酌情給研究會一些。後因產品質量出了問題需要改進,才發展到重新製造高質量的教功帶。即現在通行的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製造、發行的版本。由於辦理了一切正規的手續,屬於合法發行。合同規定,出版社應該在以後的收入中撥一部份給作研究會作為版權使用費。同時約定研究會也可以在學員內部發行以應辦班之急需。法輪功錄像帶的零售價格也是全國同 產品中的最低價格,只有一般教功帶的1/2~1/3的價格,一盤帶55元人民幣。
在各地辦班時,不時有當地學員熱心做些服務工作。有時因為應急,就在辦班當地請製造商臨時錄製了一些教功帶,但我們全按當時實際成本價為學員服務,不許任何人從中贏利賺錢。
法輪功的書籍出版也是千方百計為學員需要著想,以為學員服務為宗旨。第一次出版的《中國法輪功》,因為沒有錢交給出版社,只能向私人借款4萬元才能付印。 等售後還了債,再籌集再版書的費用。1995年出版《轉法輪》時,許多出版社都不敢出版。中國廣播出版社由於長期財政困難,冒了很大風險,大膽出版了《轉法輪》。由於發行情況良好,受到廣大讀者歡迎,也使得廣播出版社贏得了財政大翻身。法輪功書籍的出版完全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正規程序完成的。出版社當然要付給作者的稿費,這也是合同的慣例。至於輔導站熱心為學員服務,替學員買書,完全是按明碼實價購入,再按原價給學員,只是義務服務,不存在任何贏利。
出版社按甚麼批發價格賣給各批發商,那是出版發行的商業問題。研究會及各地輔導站沒有介入這類事務。其實,新華書店的書大多也是5折左右進的貨,也是暴利? 到了1996年7月,國家禁止出版法輪功著作。廣播出版社也不再印書了。我們建議與廣播出版社終止合同,並收回合同,等以後再找機會合法出版。由於國家禁止出版而市場又迫切需要,各地的盜版者藉機發展,不法的盜版行為使國家白白損失了一筆可觀的收入。這些盜版者與法輪功毫無關係。至於山東、武漢有幾個公司,曾經跟研究會簽過出版音像、書籍的合同。這也是正常的出版事務,就像研究 會跟廣播出版社有出版合同一樣。他們這些公司按正規出版審批手續出版發行法輪功的資料,純屬自己的商業正常活動,與法輪功無關。當然簽定合同時,應規定給作者一定的版權費。合同的內容是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至於發行量多少,那是他們商業經營成功與否的問題。
再有人造謠說李老師有三處豪宅,也是不著邊際的瞎說。
李老師原來在長春有個簡單的宿舍,那時的中國人,誰會有自己的房子呢!後來由於社區建設方面的原因,原房子無法再住,只好自己再想辦法新找了一個住房。老學員去過的都知道,這裏樓梯過道沒有照明,自來水都是定時供應的。這樣的住房都不允許去住,也成了攻擊材料,造謠者就不臉紅嗎?
還說甚麼北京的豪宅,豈不笑話,一個普普通通的二居室商品房,簡單的公寓,竟然被渲染成豪宅,再何況這房子並不屬於李老師名下的,老師只是經常在北京工作,暫且在此居住而已。
還有人說甚麼三部汽車,李老師到底有沒有在中國買了汽車,去追查這些事情沒有意義。李老師需要經常外出傳功講法,需要辦事,總得有個代步工具吧!不用私人汽車,也得乘飛機、坐火車旅行吧!這只是交通需要而已!我們以前聽說過有一位學員,他有經濟能力,也有一份心,覺得老師出門傳功講法辦事沒車太困難,所以 想捐贈一個小車給老師用,這就是捷達車。1997年,聽說還有一個學員,也是類似的情況借一個車供老師在北京用。在中國,有很多的朋友、學員和熱心人願意幫老師解決交通。只要和法合理,這都是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
10月21日的經濟誣陷中還提到甚麼驕奢淫逸的生活,這更是毫無道理的人身攻擊。
李老師一貫生活簡樸、勤儉節約、平易近人。李老師把所有傳功收入全部用在功法的發展建設上。他親自規定了法輪功收入的使用原則--只能用於功法建設,不得挪為私用,不給家庭使用。這方面,李老師有許多動人的故事,在國內傳法期間,他辭掉工作,把全部精力用於弘法傳功。真是千辛萬苦,分秒必爭,兩年跑遍全國大小城市,連春節也不休息,辦了50多期傳法學習班,顧不上回家照顧妻子、女兒。甚至在經濟上也沒有支援家裏。家裏的生活負擔全由夫人獨自承單。長春學員中流傳一個故事,李老師對家庭對女兒教育要求嚴格,生活簡樸。孩子缺鞋穿,有人建議老師給女兒買雙鞋。李老師聽了建議後就在馬路邊的地攤上給女兒精心挑了一雙合用的鞋,兩元錢。許多學員當時都感動得流淚了。誰家的獨生女兒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要精心打扮。而我們敬仰的李老師卻買了一雙兩元錢的鞋給他最心愛的女兒穿。讓那些無恥攻擊老師甚麼驕奢淫逸生活的造謠者聽聽,你們還有甚麼良心,豈能這樣污衊我們至尊至善的李老師。謠言總是謠言,任何攻擊陷害都不會得逞。
北京老學員9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