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叫XXX。我於1999年9月17日去為功友送吃的。當我們坐車到某車站時,剛下車就被便衣攔住了去路,向我們要身份證。看完身份證後把我們帶到了警車上,當時收繳了我們的三部手機和兩個呼機,後來把我們送到北京某分局。經過了兩次審問後,已經是晚上11點多鐘,後又把我們送到某看守所(我們一行一共是四個人有三個人是本地人,另一個是外地功友,進看守所後那位外地功友就不知下落了)。
進看守所後,先是罰「站大夜」,就是立正站好,不准打瞌睡不能亂動,從晚上一直站到天亮。
第二天早上,還有更厲害的等著,第一種名為「飛著」的刑罰,就是頭向下低,臂向上舉,一直舉到對面的牆上,這種刑罰時間長的話,會頭暈目眩,手臂酸痛;接著就是用蘸水的鞋底往正「飛著」的屁股上狠打十板子。還有名為「蹲著」的刑罰,就是同馬步的姿勢差不多,且雙手向前平舉,這種刑罰一站就是半小時。監獄中還有很多規矩:一天只能上一次廁所、不能說話、不准開水龍頭等等。
又過了幾天,我的身體開始消業,全身癢痛。我知道是老師在給我消業,就忍著,可後來全身開始浮腫,小便失禁,臉腫得很大,眼睛都腫成一道縫了,手不能拿東西,腳不能走路,腰也直不起來。十月一日那天,看守所管教帶我到醫院檢查,說是急性腎炎,而且高燒不退,在常人看來很嚴重。我心裏明白沒有甚麼可怕的。當天夜裏看守所就放我回家了。到家之後我沒有打針、吃藥,三天以後所有症狀全部消失,第四天我就能乘公共汽車外出了,甚麼事也沒有。後來聽功友說,我出來後看守所把我的事作「反面教材」,用喇叭宣傳,說我是法輪功的「犧牲品」。
(2)我叫XXX,今年52歲,是北京某廠退休工人,修煉法輪大法已經2年多了。我於9月9日早和一名外地的功友去中辦信訪處送交自己寫的給中央領導的一封信。因為不知道在哪就向別人打聽,在府右街沒有找到。當我們從天安門廣場路過時,有一隊值勤民警問我認識李洪志嗎?我說認識,是我們法輪功的老師。又問我:你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他們叫我們上車,把我們帶到天安門派出所。在搜身時,發現我包裏有書,搶走一本《精進要旨》。我兩手抱著其他的書說:先把我打死吧,這書我不給。後來他們就不搶了。我又把他們搶走的那本書拿了回來。我和外地學員關在一起,大家一起背老師《洪吟》中的詩詞,晚上被某派出所接了回來。
所長問我:是否上天安門煉功去了?
我說:沒有,我是去信訪辦送一封信。
問:信在哪?
我說:叫他們給扣下來了。
問:有底稿嗎?
我說:沒有。(後來叫一個警察給我寫口供)
問:和誰一起去的?
我說:和一個天津的功友。
問:他是誰?
我說:我不願說的我可以不說。
問:從中央取締法輪功後你煉功沒有,都上哪去了,串聯聚集了沒有?
我說:我們沒有聚集,我們只是到功友家去切磋,共同提高,這是修煉的環境。
問:去了幾次?
我說:無數此。
問:都上誰家去了?
我說:我知道,但是我不說。
問:去過***(可能是一個輔導員)的家沒有?
我說:去過。
問:多少次?
我說:無數次。
又問:你上次在派出所寫保證書,說不串聯、不聚集、不弘法,怎麼這次又去了?
我說:因為當時沒有悟到,現在悟到了。
問:以後還煉不煉功?
我說:煉!
他說:我看你不吃上小窩頭,你也不死心!
我說:不怕。
他叫我把書交出來,我說:我還修煉呢,不交。
他說:不給你一點厲害,你也不怕。
我說:打死我也不交書,人在書在。
他說:行,你有這句話就行。
他又叫我簽上名,按個手印。後來叫我到值班室等著晚上送到某地拘留所。他們辦完手續後又叫我簽名按手印。到裏邊又檢查我書包,知道我有書,又叫我交。我沒有交。值班人說:你帶她到裏邊。我又說打死我也不交。管教把我送到二籠九號。進去後就叫犯人打我,叫我交書。我說我不交,打死也不交。他們就上來搶,有的拽胳膊,有的拽腿,有的打,有的用腳踢。因為人多,七手八腳的,就把我給弄倒了,又一件件脫我的衣服。我拼命地保護也無用。書還是被他們搶走了,還有兩個人看著我。我想我雖然不能看書了,我就煉功。於是我開始煉法輪樁法。我剛把手抬起煉頭前抱輪,他們就過來幾個人打我,用腳踢我,說這裏不能煉功。我說不管讓煉不讓煉,我都要煉。他們打累了就睡覺去了。叫兩個值班的看著我。我一看他們睏了,就開始煉功。她們看見了就趕緊把號長叫起來,又打了我一頓。她們睡了,我又煉。
第二天,號長叫我「飛著」,用鞋底子蘸水打我後,又叫我「飛著」,後來我就不「飛」。她們就用涮尿盆的布堵著我的嘴,過了好長時間才取下來。管教來了,她們說我晚上煉功,又叫我背監規,我說我不背。當時我想那些監規是給犯人規定的,我是修煉的人,是好人。管教就用電棍電我,問我還煉不煉功。我說:煉!不死就煉!管教說:你想死,沒那麼容易,我叫你死不了,活受罪,生不如死。我說:我不怕。他們打我,我就說謝謝。電我,我也說謝謝。用腳踢我,我也說謝謝。管教又叫她們把我衣服扒光,往我身上潑涼水。第二天又叫我背監規,我還是不背,管教又給我戴上手銬、腳鐐,拉著我去女號所有的監房,用電棍電我,給其他犯人看,還說:「你們誰不聽話就跟她一樣!」電完還問誰過來試試,又問我還煉不煉功,我說:電不死就煉。管教說再煉就給我鎖在風場上凍著,我說我不怕。到晚上我還堅持煉功。因為不能站起來我就坐著煉靜功,背《洪吟》中的詩詞,反覆背了幾天。
有幾個好心的犯人來勸我說:我們看你挺受罪的,等管教來了你就跟她說你不煉了不就得了嗎?我就藉這個機會向她們弘法,我說:我們這套功法是教人做好人的,我們的信仰是永遠也不會改變的,老師給我們的一切是用生命都換不來的。後來她們幫我打飯,給我洗臉、洗澡,照顧我。管教上班房裏來問號長我還煉不煉了,號長說沒煉,問我時我說煉了,號長氣壞了,又打了我幾下。她說本想給我求情讓管教把我放了,回家偷偷煉。我就說謝謝你的好意,我不能說假話。管教很生氣,讓那些犯人不許給我打飯,讓我戴著腳鐐幹活、打飯。從那以後我幹活很勤快,老找活幹,以前別人幫我洗澡,現在我就幫別人洗澡、擦後背。拆棉襖我也搶著幹。
有一次號長讓我寫思想彙報,我就寫:我要做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要做李洪志老師的真修弟子。號長又很生氣,說:你不願意寫你就甭寫,這紙都是有數的,讓我怎麼交。我就說:我一人做事一人當,我不連累大家。管教來了後號長就跟管教說:您看這怎麼交?管教說:交甚麼交,讓她把紙給吃了。號長就把紙往我嘴裏塞,後來我就嚼,嚥下去了。
又過了大約一個星期,管教提我到管教室。管教又問了很多問題,我都完全堂堂正正地跟她們說。我聽有人說:再煉把她腳給剁下來,看她還煉不煉。我說剁下來也要煉。又有一個人說:把她手也剁下來。我說:手剁下來也煉。當天下午就把我的手銬、腳鐐給拿下來了。
過了大約十五天,警察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他們就把我放了。(1999年10月20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