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美玲出生於一九六二年八月四日,她家住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惠城鎮。一九九九年七月前,朱美玲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她懂得了人應該提高自己的道德規範,修心養性,做好人,返本歸真才是人來到世上的目的。通過學法煉功,朱美玲精神煥發,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朱美玲到鄉下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被村民惡意舉報,她被惠來縣華湖鎮派出所綁架。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朱美玲被非法批捕,她被非法關在惠來縣看守所。
中共的公檢法持續構陷朱美玲,目前得知,朱美玲被揭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之前,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而她被構陷的過程不詳。
二十一年前,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揭陽市惠來縣「610辦公室」對7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其中朱美玲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中共各級不法人員執行迫害政策,視生命如草芥,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多,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暗箱構陷,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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