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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民眾發「福」字 吉林柳河縣李俊蘭遭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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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法輪功學員李俊蘭女士因給民眾發「福」字,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被警察綁架,後被取保候審。二零二四年八月三日,李俊蘭再被警察綁架。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李俊蘭遭柳河縣法院非法庭審。近日獲悉,李俊蘭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俊蘭女士今年約五十四歲,由於她堅持真善忍信仰,堅持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長期遭中共人員騷擾、多次被綁架迫害。

李俊蘭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李俊蘭因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在家中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通化市看守所。約於十月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李俊蘭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通化市長流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李俊蘭因想出國打工辦理出國護照時,被綁架到前進派出所,下午4點鐘,國保警察高煜文和另外兩個警察到李俊蘭家非法抄家。李俊蘭的父親和女兒去國保要人,李俊蘭6點鐘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李俊蘭等法輪功學員因被電話監控、長期跟蹤,被柳河縣國保警察綁架,後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國保大隊長姜輝一度將李俊蘭扣押在國保大隊非法審問、逼簽字,並威脅要將她弄到洗腦班迫害。李俊蘭於當天回家。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俊蘭去三源堡集市發福字時被三源堡堡警察綁架,被劫持到通化拘留所非法治安拘留十五天,她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回家。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李俊蘭去遼寧去串門,走到梅河口二龍檢查站時,上來警察檢查身份證,說查特殊人員。李俊蘭被梅河警察劫住,梅河警察給柳河國保警察打電話,去兩個國保警察把李俊蘭接回來柳河,說是:這段時間不能走,過一段時間再走。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李俊蘭被柳河縣公安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通化市長流看守所,她被非法刑事拘留十四天,於十月十日回到家中。

大約一年後,二零二四年八月三日,柳河縣前進派出所警察給李俊蘭打電話,騙說讓李俊蘭去派出所去取上次她被綁架時抄走的電腦。李俊蘭由女兒陪同到了派出所,警察讓李俊蘭的女兒先走,騙說李俊蘭簽完字就回去,結果李俊蘭被非法扣押。然後派出所警察給李俊蘭的丈夫打電話,說李俊蘭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通化市長流看守所。八月二十三日,李俊蘭的父親去前進派出所要求放李俊蘭回家,照顧生病的女兒。警察說不行,案子送到檢察院了。

律師去長流看守所會見李俊蘭,卻被看守所拒絕。律師指出:你們是赤裸裸地在違法。看守所所長說:不是我們不讓會見,是政法委不讓會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柳河縣法院對李俊蘭非法開庭,李俊蘭的女兒和妹妹出庭旁聽。在法庭上,李俊蘭拒絕使用法律援助律師(他們通常是為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她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公訴人稱,李俊蘭發的福字有「真、善、忍」字樣,違法。李俊蘭說:「我沒有犯法,福字怎麼不能發?!真、善、忍(的法理)教人做好人,有甚麼不好?!」李俊蘭還說了很多學大法是合法的例子。法官當庭沒有宣判,法院告訴家屬擇日聽信。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俊蘭女兒往柳河法院打電話詢問母親李俊蘭情況,柳河法院說李俊蘭被判刑四年。法院不通知家屬,李俊蘭的女兒打電話才知道母親被枉判。

柳河縣法院: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柳河鎮柳河大街1077號,郵編135300
電話:0435-7213601、0435-7213655、0435-7213636
立案:0435-7213644
信訪:0435-7213705
舉報:0435-7213662
院長高元娥
魯姓法官0435-7213635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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