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李葉淑、羅炳新、徐煥翠、李紅梅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國保警察郝曉軍、韓軍等人綁架;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鄭志梅在家中被國保警察郝曉軍等人綁架;李明霞是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在楊春家園小區被幾名早已埋伏的男性便衣撲倒在地、綁架。警察把六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諸城市朱解姜家莊洗腦班,對他們實施刑訊逼供。
李葉淑被警察宋偉、郝曉軍、蘇磊等人用竹竿毆打的頭部和全身,用腳狠踢,警察把一個小方盒裏的電線綁在李葉淑手上,然後合閘通電,李葉淑全身不由自主地跳動,一警察用腳踩著她的脊梁,直到李葉淑失去意識。李葉淑家還有一智障孩子,第二天警察不得不放她回家照顧孩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李明霞遭警察宋偉打耳光,臉被打腫,口腔出血;並被鎖在鐵椅子裏,吃飯、晚上都不放出來,一次被連鎖二十三天,一次連鎖七天,她的腿、腳都腫得很嚴重,腳腫得像饅頭。
鄭志梅、羅炳新、徐煥翠、李紅梅等都被警察鎖在鐵椅子裏,銬手銬、腳鐐。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六位法輪功學員被所謂取保候審,除李葉淑外,其餘五人每人被勒索2萬元「保證金」。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諸城市檢察院人員打電話通知六位法輪功學員到檢察院,說是需要一些程序上的簽字。五位法輪功學員遞交了要求追究國保警察違法行為的《刑事控告書》以及《以案釋法申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不予起訴申請書》、《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等文書。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諸城市檢察院第二次找羅炳新、李葉淑、徐煥翠、李紅梅四人做筆錄,意圖繼續構陷。辦案檢察官是宋豔梅。
二零二三年四、五月,諸城市檢察院將構陷六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退回諸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補充證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國保警察郝曉軍欺騙李明霞、鄭志梅,說濰坊信訪辦找她們了解控告情況,想藉此騙她們的筆錄口供,被兩人識破。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國保警察郝曉軍、韓軍再次騷擾法輪功學員李明霞,企圖通過鑑定筆跡繼續構陷。李明霞以此二人是刑訊逼供當事人應當迴避為由,不配合他們。第三天,李明霞寄出一份《重新鑑定申請》,要求合法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合法的鑑定意見,被諸城公安國保否決不予重新鑑定。此後,郝曉軍再次將六人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諸城市檢察院先後電話通知法輪功學員鄭志梅、李明霞,企圖做筆錄繼續構陷。辦案檢察官是宋豔梅、朱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李明霞再次向諸城市檢察院檢察官宋豔梅遞交要求實施刑訊逼供(已依法控告)的國保警察迴避的《迴避申請書》,針對國保警察構陷的鑑定筆跡不認可的《重新鑑定申請書》,以及《不予起訴申請書》。
告誡中共公檢法司人員,歷史巨變在即,法律必將回歸正義,趕快覺醒,順天意,捍衛法律的尊嚴,還法輪功學員以公平公正,為自己選擇一條光明大道。
諸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首峰13583688938 18366313766
副大隊長郝曉軍13176362101 18678085908
宋偉13563675666 18678085708
蘇磊18753665768 18678085328
韓軍18678085991
諸城市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諸城市密州東路77號,郵編:262200
檢察長劉水平,辦公室 0536-3012366
第一監察部 劉清偉 王向陽 宋豔梅 韓建 0536-3012350
第二監察部 尹麗瑋 王香玲 鞠莎 張亮 0536-3012351
第三監察部 張玉柱 王愛華 電話 0536-3012368
第四監察部 楊光波 倪鳳臣 邱召偉 0536-3012320
第五監察部 楊智秀 霍海鑫 朱通 0536-3012379
檢察業務管理部 武昌 電話 0536-3012398
政治部:0536-301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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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