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楚燕 |
邱楚燕生於一九七八年九月,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中山街道永革村人。邱楚燕於二零零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說修煉使她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知道要做好,沒人看見的時候也要做好。
邱楚燕租住在廣州市荔灣區,據知情人介紹:她的經濟狀況不大好,出租屋條件非法簡陋,只有維持最基本生活的一些物品。雖然生活條件不大好,但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她在屋子內騰出空間,自己製作真相資料,並出去發放。
二零二一年三月,邱楚燕在廣州市芳村發放真相資料時,遭監控拍攝。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左右,邱楚燕在住處被荔灣區公安分局、石圍塘派出所和僑中派出所四、五名警察綁架。當時她剛煮好飯還沒來得及吃。大法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真相幣等均被抄走。晚上十一點左右,南華西派出所打電話給她丈夫,威脅要去她婆婆那裏查抄,被家人拒絕。
三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多,荔灣區公安分局國保夥同石圍塘派出所、南華西派出所警察共四人,開車到邱楚燕婆婆家,警察想入戶搜查,遭到拒絕。二十三日傍晚,邱楚燕以所謂「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
據說,邱楚燕回家時血色素僅0.1克,但警察並沒有停止對她的構陷。
兩個月後,五月二十一日早上,荔灣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羅某打電話給邱楚燕的丈夫,說要起訴她。
八月四日上午,石圍塘派出所辦案人員徐某打電話,要求邱楚燕去派出所做筆錄。家人說她目前身體狀態不合適去,拒絕了徐某。
八月十八日,石圍塘派出所和街道人員兩、三人,到邱楚燕婆婆家敲門,說要傳喚她,並威脅說要隨喚隨到。
面對頻繁的騷擾,邱楚燕和家人的壓力都非常大,健康狀況也逐步變差。二零二二年初,她開始出現併發症,肚子腫大、身體虛弱,但構陷案件仍在繼續推進。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石圍塘派出所將邱楚燕非法傳喚到派出所做筆錄。邱楚燕拒絕進派出所,也拒絕一切形式的簽字。
三月十六日,邱楚燕因健康惡化在醫院進行治療,期間,石圍塘派出所警察來到醫院,以取保候審一年期滿為由,要求家人簽監視居住,被家人拒絕。警察將監視居住通知強行塞給家人後才離開醫院。
三月二十八日,石圍塘派出所打電話,說要讓邱楚燕簽所謂的鑑定書、認定書。
二零二二年五月,邱楚燕委託了律師,律師到荔灣區檢察院了解情況,發現所謂案子處於荔灣區公安分局準備向荔灣區檢察院提交材料但還沒有提交的階段,檢察院還沒有立案,因此還無法閱卷。
因為派出所、公安分局的頻繁騷擾,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家人的健康也相繼出現問題,向邱楚燕提出了離婚。邱楚燕雖然身體比較虛弱,但為了讓家人不再擔心,她答應了離婚,她希望家人能過上本應過的正常生活。
母親很牽掛邱楚燕的生活和身體健康,給了她幾萬元錢。邱楚燕覺得母親經濟條件並不好,這幾萬元來之不易,不忍心接受,將錢退回給了母親,她希望母親能生活的好些。
十月六日,邱楚燕通過EMS向荔灣區檢察院,荔灣公安分局和石圍塘派出所郵寄了撤案申請。在申請書中,她告訴辦案人員:法輪功師父教導我們要做好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壞事會給自己帶來災難;吃苦行善是積德,而德是最珍貴的。她還說:自己是個合法、守法的公民,沒有違法犯罪,沒有傷害任何人,更沒有危害社會。在這個所謂的案子中,家人身心憔悴,自己的信仰權利被剝奪,還失去了健康和婚姻,自己和家人才是這個所謂案子的真正受害人。她還附上了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的文件,告訴辦案人員自己沒有違法,要求將構陷她的案件撤銷,恢復她的人身自由。
邱楚燕沒有收到任何答覆。兩個月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中旬,邱楚燕在出租屋內去世,終年4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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