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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議院議員: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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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明慧記者王英編譯報導)七月十七日,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勛爵(Lord David Alton)在英國議會上議院發表主題演講「活摘器官與法輪功」,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他說,如果我們要認識中共對我們民主的威脅和干涉,就必須了解法輪功所遭受的威脅和暴行。

'圖1: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勛爵'
圖1: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勛爵

以下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勛爵的演講全文:

我很早就知道法輪功遭遇到的虐待和暴行,特別是活摘器官暴行。我曾多次在議會就此議題發表演講。

人們傾向於從陰謀論的角度來看待活摘器官的指控,最困難的事情是因為,活摘器官是一種隱藏的犯罪。通常很難獲得證據,因為沒有倖存的受害者。

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二零零零年代初,沒有一例是依據《巴勒莫議定書》定罪的,該法律將器官販運和人口販運定為刑事犯罪。

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所掌握的證據應該讓政府猛醒:這確實是一個重大問題──繼新疆之後中國的下一個重大人權醜聞。

在《世界人權宣言》和《滅絕種族罪公約》通過七十五週年之際,作為議會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跨黨派副主席,我想強調《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相信或不相信,或改變自己的信仰,這些是基本人權。

中國人民沒有這樣的權利。我特別提請大家注意梵蒂岡和中共之間的秘密協議,該協議對宗教或信仰自由的事業造成了如此嚴重的損害。這讓人想起梵蒂岡可恥地與納粹德國簽訂的協約。

無論是否構成群體滅絕罪,中國獨立法庭表示,活摘器官「將與二十世紀衝突中犯下的最嚴重暴行相提並論」。

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在巴黎通過的《種族滅絕公約》將種族滅絕定義為「意圖全部或部份消滅一個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行為:

殺害團體成員;

對團體成員造成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

故意對群體施壓改變生活條件,以使他們遭到全部或部份破壞;」

許多法律和學術專家認為,中國正在進行的在全國範圍內鏟除法輪功的運動構成了現代群族滅絕罪。估計有七千萬至一億人修煉法輪功。

哈德遜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前委員尼娜﹒謝伊(Nina Shea)表示,「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應立即採取行動,將法輪功納入該部門的群體滅絕罪認定中,點名中國(中共)為罪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已故的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時,其意圖就已明確。江澤民給「610辦公室」的任務是「鏟除」法輪功。前「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宣布了中共對這場運動的新政策,即「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

江澤民為何要鏟除法輪功?許多人認為,儘管法輪功完全是和平且非政治性的,但當時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數比中共黨員還多,法輪功的普及讓他感到受到了威脅。

中共是無神論者,並在不同程度上壓制所有宗教。基督徒只能獲得經過審查的《聖經》版本,宗教領袖經常被監禁,任何獲得許可的宗教團體都受到嚴密的監視和控制。但江澤民認識到法輪功是無法控制的──就連黨內官員也開始修煉法輪功。用江澤民自己的話來說,他擔心中共的馬克思主義會成為「一個巨大的笑話」。

上週,英國議會情報與安全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針對中國(中共)的重要報告。報告稱,中共已經滲透到英國經濟的「各個領域」,並在報告中說,中共視法輪功為對其統治的最大的國內威脅之一。

該報告認為,「在間諜活動和干涉方面,英國不太可能成為中國(中共)的首要任務:美國,以及被認為對中共統治構成威脅的國內威脅(台獨、藏獨、新疆分裂分子、中國的民主運動和法輪功)很可能受到中共情報部門的最多關注。」

最後,讓我提及美國內科醫生和外科醫生協會最近的一份聲明。協會譴責因宗教活動、異議和種族背景而將人監禁,並譴責任何形式的強迫摘取器官的行為。

該協會堅持認為:「美國政府和美國醫生應該拒絕縱容、支持、促成或參與強制摘取器官,例如:對來自共產主義中國等極權國家,或任何其它國家的人員進行可能在強摘器官中使用的技能進行教育或培訓。」我們也應該這樣做。

為甚麼他們覺得有必要這麼說?請聽七月四日發表的這段引文:

「有大量證據表明,中共擁有絕對的權力,中共黨員在中國逮捕、監禁法輪功學員、維吾爾族人和基督徒等人士,未經他們的同意就對他們進行醫學檢測,就是為了將他們的器官與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器官進行匹配,並摘取他們的器官進行移植,在移植過程中殺害他們,為金錢從事『移植旅遊』。」

如果我們要認識中共對我們民主的威脅和干涉,我們就必須認識到法輪功所遭受的威脅和暴行。

這確實是繼新疆之後中國的下一場重大人權危機。我們必須大聲而明確地這麼說,因為事實就是如此。

現在不是沉默的時候。

(責任編輯: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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