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西九江市74歲李水清遭誣判被劫持入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報導)江西九江市法輪功學員李水清女士,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九江市永修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由於身體原因監外執行。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李水清被警察劫持到南昌女子監獄迫害。

李水清現年74歲左右,原九江國棉二廠前紡車間退休職工。她曾患有氣管炎、氣喘、腎盂腎炎、過敏性的潰瘍性的結腸炎、高血壓、胃病、關節炎,兩隻腳常年浮腫,四處求醫無效。一九九六年五月,李水清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很快一身的疾病都不翼而飛。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水清經常遭中共人員騷擾,被綁架、非法關押。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李水清在參加集體學法時,被十里公安分局、派出所眾多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強迫勞動三個月,每月逼迫交三百元的伙食費,警察勒索所謂保證金四千元才放她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李水清被廬山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抄家,電腦和大法書、真相資料被搶走。李水清被非法關押在監管醫院,八月五日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居家期間,警察等人員一直對她騷擾不斷,恐嚇、威逼她去住醫院,不然就收監關押。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江市濂溪區法院在永修縣法院對李水清進行異地非法庭審,後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由於她身體原因監外執行。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李水清突然被濂溪區國保大隊警察帶到濂溪區醫院檢查身體。十二月二十一日,李水清被濂溪區國保警察劫持到南昌女子監獄迫害。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