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官員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而被查、開除公職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一、原楚雄州副書記、州長夜禮斌落馬被查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消息,原楚雄州副書記、州長夜禮斌落馬被查。
夜禮斌,男,彝族,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出生,楚雄州永仁縣人。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任楚雄州委常委、副州長、楚雄市委書記;二零零一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任楚雄州委副書記、州長。
夜禮斌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實:
◎中共迫害初期,全州多名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
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零年「七﹒二零」一年中,楚雄地區有朱蘭、徐麗娟、付德華、李紹芳、白龍軍、唐蕊、王琳、施研墨、施紹偉、蔡淑芬、李秀芳、塗思茹、洪藝釗、劉枝萍、閻培春、任本惠、繆陽華、張國芬、廖麗清、董國照、劉芝鳳、王美玲、馬桂華、付金義、吳鳳珍、江澤源、王萍、黃萍、代樂等近三十名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有的在中途被楚雄當地人員截回,有的在北京被非法抓捕後送回楚雄,回到楚雄當地,均遭到非法關押、拘留,有的還被非法勞教、判刑。其中劉枝萍被非法勞教兩年(被送入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時已懷孕,被勞教所強制墮胎)。時任楚雄州副州長、楚雄市委書記的夜禮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開辦洗腦班,強行「轉化」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楚雄州、楚雄市政府、六一零及公安國保警察在雲南省「六一零」副主任(代主任)陶國相和主管洗腦班的彭國軍(處長)直接操控指揮下,楚雄州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國保警察出面綁架、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出經費由單位書記、保衛科長親自當保鏢或派人「包夾」,由當時副州長胡友蘭具體指揮,在楚雄市萬家壩農村金融學校開辦洗腦班,強行將楚雄市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該洗腦班迫害。
◎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殘酷迫害楚雄州法輪功學員
雲南省第二勞教所位於楚雄州祿豐縣螺次鎮大平壩鄉,對外稱雲南省祿豐縣「新風學校」。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就成了雲南省「六一零」關押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主要是男性法輪功學員,初期也關押過女性法輪功學員)的主要黑窩。自勞教制度解體之前十多年來,先後非法關押了數百名法輪功學員。
該勞教所為了創造所謂的「轉化」政績,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洗腦並施以各種酷刑:捆綁、拳打腳踢、搧嘴巴、白天泡水裏、夜裏到死人墳前罰站、連續幾天不准睡覺、野蠻灌食、關禁閉、做奴役等等各種法西斯手段;同時不准法輪功學員與別人交談,二十四小時由「包夾」看守著,限制人身自由,扣押信件,不讓親人探視,隨意延長勞教期等等。
據不完全統計,先後在這裏非法關押過的楚雄州法輪功學員有:付德華、塗思茹(女)、白龍軍、唐蕊(女)、施紹偉、蔡淑芬(女)、何秀芬(女)等。此外,雲南全省各地被非法勞教的男性法輪功學員也都被送到這裏,遭受各種折磨,如昆明晉寧縣的李文波、昆明國防技術學校電腦教師蘇昆等。
◎強迫州、市各單位人員私設監獄關押法輪功學員
1.二零零一年一月,楚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皮防科醫師李紹芳在去北京上訪途中被截回後被單位私設牢房,除上班時間外,其餘均監禁在家中近八個月。
2.二零零一年一月,雲南滇中電力局退養職工董國照、廖麗清夫婦在去北京上訪途中被截回後,被單位非法囚禁近一年 。
二、原楚雄州州長楊紅衛被判無期徒刑
二零一一年四月,楚雄彝族自治州州長楊紅衛被立案調查;同年十月,楊紅衛被執行逮捕;二零一二年五月移送起訴,十二月十三日,大理州中級法院對楊紅衛進行公開審理。二零一三年二月,楊紅衛被判無期徒刑。
楊紅衛,男,彝族。二零零五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歷任楚雄州委副書記、副州長、代理州長;二零零六年二月起,任楚雄州委副書記、州長。二零一一年四月被免職。
在楊紅衛任職楚雄州委副書記、副州長、州長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大姚縣法輪功學員孫懷風被迫害致死
孫懷鳳,女,時年五十六歲,原為楚雄州大姚縣金碧鎮中心學校教師,二零零四年九月,遭非法勞教兩年。回家後不久,孫懷鳳再次被綁架、判刑,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各種折磨,出現病危狀態,被家屬接回。不久,孫懷鳳又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再次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身體極度虛弱,二零零七年病症加重,又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被家人接回家。回家後,她身體極差,又無生活來源,在身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下,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孫懷鳳含冤離世,時年五十六歲。
◎李慧珍,女,七十多歲。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兩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彭明,男,六十多歲,退休工人,二零一零年三月,在楚雄州牟定縣發真相資料被牟定縣公安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入獄。
三、原楚雄州副州長呂琳麟落馬被查
二零一一年八月,原楚雄州副州長呂琳麟被開除公職。
呂琳麟,男,漢族,一九六三年六月生,一九八一年七月參加工作。呂琳麟一九九八年後任楚雄市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等職務,二零零八年任楚雄州副州長,二零一一年八月被開除。
在呂琳麟任職楚雄市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祿豐縣何秀芬屢遭非法勞教、判刑迫害
祿豐縣法輪功學員何秀芬,七十二歲,是祿豐縣農業局糧種廠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因講真相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被綁架關押四個多月後,被楚雄中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二零零八年五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五年。
◎祿豐縣孔華強、趙加芳夫婦被非法判刑
孔華強老人一九四一年出生,是祿豐磷肥廠的退休工人,妻子趙加芳一九四四年出生,沒有工作,從迫害之初一九九九年七月就遭到祿豐縣公安局、國保人員的騷擾、非法抄家。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夫妻倆被綁架,判刑,孔華強七年,趙加芳四年,後二人分別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八旬施宗佩依法要人被非法判刑
施宗佩,男,八十歲。二零零九年十月被非法法綁、關押。兩個月後,老人再次被暴力綁架,關押在楚雄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被不法之徒打傷,之後被冤判三年。
四、原楚雄州州委書記侯新華落馬被查
二零一七年八月,楚雄州委書記侯新華落馬被查。
侯新華,男,僳僳族,一九六三年八月生,一九八五年七月開始工作。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任楚雄州州委書記。
在侯新華任職楚雄州州委書記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楚雄市倆殘疾法輪功學員王萍、安蘭波被長期恐嚇、非法判刑
王萍女士,六十多歲,身患殘疾,拄著單拐才能行走;安蘭波女士,六十多歲,身患小兒麻痺,走路一瘸一拐,二零一一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安蘭波的丈夫也是殘疾人,整個家庭也是她在支撐。二零一五年冬季的一天清晨六點多鐘,安蘭波出去發資料,被攝像頭攝到,警察從錄影中看到身帶殘疾的人,預謀迫害王萍和安蘭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王萍、安蘭波遭到楚雄市公安局二十多人非法抄家、綁架,半夜一點多,兩人被取保候審後放回。之後兩人經常被楚雄市國保、楚雄610等人傳喚,逼迫她們寫「保證」。十二月,楚雄市法院非法對王萍判刑七年,安蘭波三年。
王萍和安蘭波都是殘疾人,修大法身心健康,還都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但卻遭到楚雄州當地的邪惡迫害,被非法判以重刑,其時任楚雄州州委書記的侯新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昆明金志梅在楚雄被綁架、判刑三年
金志梅,女,昆明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在楚雄市桃園湖附近,向路人發了兩張法輪功真相光碟被警察綁架,關押在楚雄州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三月被楚雄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五、原楚雄州政法委副書記李偉落馬被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原楚雄州政法委副書記李偉落馬被查。
李偉,男,曾任楚雄州永仁縣縣委書記,二零一八年後,任楚雄州委政法委原副書記。
1、任職永仁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昆明李謙在永仁縣被綁架、判刑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李謙,女,一九七零年十一月十日出生。二零零八年四月在楚雄州永仁縣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人舉報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四川省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永仁縣被綁架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晚,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趙慧敏(女,時年四十六歲)到楚雄州永仁縣送真相光碟時,被村治保主任惡告,後被城關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永仁縣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晚,四川西昌市佑君鎮法輪功學員沈士德、李富春、陳煥生到雲南楚雄州永仁縣講真相,在散發真相資料時被遭人惡告,被警察綁架到永仁縣公安局。
2、任職楚雄州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八年,李偉由楚雄州永仁縣委書記升任楚雄州政法委副書記,主管社會治安維穩,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楚雄州本來就是雲南省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地區之一,李偉上任兩年多時間,楚雄州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綁架、抄家,至少九名法輪功學員被起訴庭審判刑,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馬瑾瑜、徐麗娟、王美玲、殷玲玉、朱忠富、李衛萍、王國華、劉宜君、於蘭茹。
◎楚雄市法輪功學員馬瑾瑜、徐麗娟被非法抓捕、判刑,馬瑾瑜一年,徐麗娟兩年。
徐麗娟女士,是楚雄市政府統計局公務員,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徐麗娟被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楚雄州看守所,同時被抓捕、關押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馬瑾瑜。之後兩人被非法判刑,徐麗娟兩年,馬瑾瑜一年。
◎朱忠富、李衛萍夫婦及王國華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楚雄市法輪功學員朱忠富與妻子李衛萍及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王國華被楚雄市公安局、國保非法抄家、綁架,非法關押,後被非法判刑,朱忠富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金六千元;妻子李衛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四千元,王國華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兩千元。朱忠富、李衛萍夫婦分別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楚雄市法輪功學員劉宜君被非法判刑四年
劉宜君,女,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大姚縣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二零一六年從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回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在家中被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審訊,後交一千元保釋金回家。二零二二年五月七日被楚雄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非法監視居住六個月,勒索罰金七千元。
六、原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長許洋落馬被查
二零二零年八月,原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長許洋落馬被查。
許洋,男,回族,一九七一年五月生,一九八九年三月開始工作。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任楚雄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楚雄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二零零六年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任楚雄市公安局局長;二零零七年五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任楚雄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任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長、楚雄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在許洋任楚雄市公安局局長、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長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二零零五年楚雄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刑
1.朱蘭,女,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六年,並被單位楚雄市金鹿中學開除,被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遭迫害。
2.施紹偉,男,幼稚園職工;蔡淑芬,女,幼稚園教師。夫妻二人曾於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五年一月,夫妻二人再次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老父親施宗佩只好帶著孫子到公安局及「六一零」等部門要人。蔡淑芬被非法關押至同年十月放回,施紹偉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監外執行。
3.唐蕊,女,楚雄州技工學校教師,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遭非法判刑兩年,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迫害,並被單位開除公職。
4.侯發勇,男,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強行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
5.陳少龍,男,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
6.萬國良,男,楚雄市鹿城南路石油公司退休工人,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送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
7.吳寶元,男,汽車公司退休工人。二零零五年三月被楚雄市公安局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六個月,緩刑四年,監外執行。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沒給任何理由,再次綁架了吳寶元,並將他非法投進雲南省第一監獄三監區迫害,關押兩年後,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才放回家。
◎董國照、廖麗清夫婦被非法關押、判刑,後廖麗清被迫害離世
董國照、廖麗清夫婦是雲南滇中電力局退養職工,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董國照將真相光碟送給同單位的同事觀看,卻被其舉報給單位,董國照被非法抄家,兩天後,董國照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三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廖麗清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收監執行三年刑期,後又非法加刑期一年零六個月,總共非法判刑四年零六個月,關進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因廖麗清不放棄信仰被關禁閉、嚴管至出獄,期間遭受各種非人虐待,身心均受到極大傷害。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董國照、廖麗清夫婦在講真相途中又被楚雄州武定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後夫妻二人被非法判刑四年,分別送入監獄迫害。直到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出獄回家,夫妻兩人都是六十多歲的人了,沒有收入,生活困難,從監獄回家後還一直被人監視。在長期迫害和騷擾中,二零二一年年中廖麗清在含冤離世,享年六十三歲。
七、原楚雄市公安局政委裴宏落馬被查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楚雄市公安局政委裴宏落馬被查。
裴宏,男,漢族,一九六四年五月生,一九八三年八月參加工作。歷任楚雄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紀委書記、政工監督室主任等職。二零一三年七月起任楚雄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在裴宏任職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楚雄市朱忠富、李衛萍夫婦分別被非法勞教、判刑
朱忠富,男,一九五五年一月十二日生,四川攀枝花市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退休職工。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朱忠富在楚雄大姚縣七街送神韻晚會光碟,被當地警察綁架,關押在大姚縣看守所,看守所警察和在押人員對朱忠富暴力毆打,致使朱忠富的肋骨被打斷,手被嚴重打傷。他開去的私家車也被非法扣留,後大姚縣法院此案法官還竟公開拍賣這輛車。
當天晚上,到朱忠富楚雄家看望他妻子的兩個朋友何高瓊、劉宜君也被綁架。之後三人均被非法判刑,朱忠富三年,何高瓊一年,劉宜君兩年。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朱忠富與妻子李衛萍再次被綁架、判刑,朱忠富六年,妻子李衛萍四年,分別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二零一六年「南博會」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為保「南博會」(即中國──南亞博覽會)「安保維穩」。裴宏親自督戰,督促楚雄市各市、區、縣、鄉村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監視、跟蹤、蹲坑、騷擾、綁架、抄家及非法關押迫害。
八、楚雄市公安局彭光信、余曉東、余國輝三人落馬被查
二零二一年三月,楚雄市公安局四級警長余曉東、輔警余國輝落馬被查;同年五月,楚雄市公安局三級警長彭光信落馬被查。
二零一九年和二零二零年,彭光信、余曉東、余國輝在楚雄市公安局任職的兩年中,楚雄市公安局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馬瑾瑜(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徐麗娟(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兩年)、殷玲玉(二零二零年二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詳)、朱忠富、李衛萍夫婦、王國華、劉宜君。
◎朱忠富、李衛萍夫婦及王國華被非法判刑
楚雄州法輪功學員朱忠富、李衛萍夫婦,分別被非法判刑六年、四年,都被勒索所謂「罰款」。
◎楚雄市法輪功學員劉宜君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楚雄州法輪功學員王國華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都被勒索所謂「罰款」。
九、原楚雄州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映樞落馬被查
二零二一年八月,楚雄州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映樞落馬被查。
周映樞,男,漢族,一九六七年八月出生。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任昭通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五月為楚雄州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二零二零年五月至七月任楚雄州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任楚雄州檢察院檢察長。
1、周映樞任職昭通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趙祖荔被昭通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家人上訴受阻
昭通市鎮雄縣法輪功學員趙祖荔,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被綁架,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遭昭通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昭通市中級法院阻撓趙祖荔家人幫趙祖荔上訴,故意不給趙祖荔家人判決書,甚至在下達判決書後仍欺騙家屬說「尚未判決」。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趙祖荔的丈夫在一審法院宣讀判決書後的十日內及時幫妻子郵寄了上訴狀。按規定,一審法院理應在收到上訴狀五日內將上訴狀及案件材料移交二審法院,但是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五個月過去了,昭通市中院仍未將案件移交到雲南省高院。當時趙祖荔被非法關押在鎮雄縣看守所至今已經一年零八個月,家屬從未得見面,聽說趙祖荔在看守所被折磨的骨瘦如柴。
◎四川瀘縣法輪功學員汪顯樹被非法判刑五年,在看守所被折磨致奄奄一息
二零一四年,四川瀘縣奇峰鎮法輪功學員汪顯樹被綁架、關押在雲南昭通鎮雄縣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汪顯樹遭到各種非人虐待,經常挨打受罵,交了生活費還吃不飽,忍飢挨餓下還被強迫幹奴工,一年兩個月在看守所汪顯樹被迫害的生命垂危,送到醫院搶救仍然沒有好轉。看守所怕擔責,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將奄奄一息的汪顯樹丟給了他的子女。
在此種情況下,昭通市中級法院仍在九月份非法對汪顯樹判刑五年。汪顯樹回家後堅持學法煉功,終於擺脫了死亡的威脅。可是,二零一七年正月初八新年剛過,幾個不報身份的人又到家中強行將汪顯樹抬上車,劫持到瀘縣看守所,第二天送回雲南繼續迫害。據悉,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汪顯樹被又被雲南昭通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2、周映樞任職楚雄州檢察院檢察長期間,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如下:
◎楚雄市殷玲玉被非法庭審、判刑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楚雄市法輪功學員殷玲玉被楚雄市公安警察綁架,關押在楚雄州看守所,後被構陷到大姚縣檢察院,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大姚縣法院非法對殷玲玉視頻開庭,後殷玲玉被非法判刑,刑期不詳。
◎楚雄市法輪功學員馬瑾瑜、徐麗娟被非法抓捕、判刑(同上)
◎朱忠富、李衛萍夫婦及王國華被非法起訴、判刑(同上)
◎楚雄市法輪功學員劉宜君被非法判刑四年(同上)
十、原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曉明落馬被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曉明落馬被查。
劉曉明,男,漢族,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出生,雲南大理州祥雲縣人,二零零四年七月,任楚雄州人民醫院副院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落馬前,任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根據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報導,文章《關於第二批追查取證物件的公告──追查取證涉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大陸醫院》一文中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以下簡稱『調查真相委員會』)發出《第一批追查取證對像名單的公告》,公布了首批追查取證的非法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勞教所、監獄、相關設施和醫院。根據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和正義人士近七年來系統收集的第一手迫害資料,根據對涉嫌參與中共活體摘取、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醫院的多管道舉報,現對該名單的醫院部份提出第一批追查取證名單。」該名單中有:楚雄州人民醫院(楚雄州紅十字會醫院)。時任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院長的劉曉明對此必須負責。
十一、楚雄州南華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徐德政落馬被查
二零一九年八月,楚雄州南華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徐德政落馬被查。
徐德政,男,一九六四年四月生,楚雄州南華縣人,一九八五年七月參加工作。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南華縣公安局紀委書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任南華縣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任南華縣公安局主任科員;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今任南華縣公安局副處職級幹部。
◎在徐德政任南華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四川省米易縣法輪功學員羅江平到楚雄州南華縣龍川鎮發真相資料,遭南華縣公安局綁架,後被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在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
羅江平,男,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人。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他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吉美到雲南省楚雄州南華縣龍川鎮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南華縣公安局龍川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後羅江平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張吉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羅江平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非法關押,由於羅江平不放棄信仰,拒絕轉化,在監獄被戴腳鐐手銬、肆意毒打、體罰、關單間小號、野蠻灌食、打毒針。短短三個月,羅江平就被迫害成肝硬化晚期,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只剩一口氣的羅江平被省一監送回四川米易縣撒蓮鎮的家中。回家才五天,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年僅五十一歲的羅江平就離開了人世。直到離世前,羅江平都在說被監獄打了很多毒針。
侯新華 |
呂琳麟 |
周映樞 |
楊紅衛 |
裴宏 |
許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