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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輪功學員金紅出獄當天一度遭警察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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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金紅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結束四年冤刑出獄回家。家屬當天到監獄門口接金紅時,沒想到興工派出所警察在獄方配合下,突然來「搶人」,稱「走程序」。金紅被警察折騰了一番才得以回家。

一、金紅走出監獄大門後遭警察劫持

金紅女士今年56歲,家住瀋陽市鐵西區雲峰街。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下午,金紅在給民眾講大法真相並發送真相台曆時,被鐵西區興工派出所警察、鐵西區國保大隊李玉斌等人綁架。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金紅被鐵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金紅被劫入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期間遭到極其殘忍的酷刑折磨。(詳情請見《金紅獄中遭酷刑 家屬維權申訴》《金紅在遼寧女子監獄被殘忍迫害細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金紅結束四年冤刑出獄。當天上午不到九點鐘,金紅的眾親友們站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大門外,急切地等待著金紅走出監獄。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剛過九點,突然開過來一輛警車,直接橫在監獄大門口,車上坐著三男一女,全部身著便裝。一會兒他們下車走進監獄側門,好像是與裏面的獄警交接甚麼手續,出來後他們就站在監獄大門口,離大門很近的位置,一副等著「接人」、「搶人」的架勢。

金紅家屬感到情況不對,上前詢問這幾個人:「你們是哪個派出所的?」對方稱是興工派出所的。問他們接誰?回答:「接金紅。」家屬一聽,馬上質問對方:「憑甚麼你們接呀?你們甚麼意思?我不給你們寫信了嗎?(金紅家屬之前已經給相關部門郵寄了公開信及上訪材料)再說我們家屬都來了,你們連問都不問一聲,就想直接把人帶走,你們啥意思啊?」家屬感到既意外又氣憤。

警察態度很強硬,聲稱:「今天必須把人帶走。」金紅的眾親友與他們據理力爭。經詢問了解到這四個人的身份,其中有兩個男警察,年輕的是瀋陽市鐵西區興工派出所的輔警,叫柳鑫;歲數大的叫汪永剛,是社區民警,另外二人,女的是興華街道辦事處信訪科的王麗,另一個叫高林澤,是化北社區書記。

汪永剛是金紅居住地的轄區民警,一開始他站在旁邊不說話,搶在前面與家屬交涉的主要是輔警柳鑫,他態度強硬,表現得很囂張,說:「不用跟我說這些,今天我們必須把人帶走,誰也攔不住。」家屬給他看信訪回執材料,他說:「不用給我看這些,沒有用,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去,不用跟我說這些。」汪永剛也說:「今天我們必須把人帶走。」

金紅家屬當場質問:「《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你們是執法嗎?執法為甚麼不穿警服?」柳鑫說:「我們不是執法。」家屬要求他們出示證件,這時柳鑫才說:「我是輔警。」汪永剛亮了一下警察證。家屬質問:「你們這麼做有法律依據嗎?《憲法》、《刑法》、《監獄法》,你們符合哪條法律?」汪永剛在一旁不語,柳鑫則狡辯說:「我們有法律依據。」並打開手機,說《刑法》第多少條。其實他說的根本就不是合法的法律依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是錯用、濫用法律,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規,用以迷惑和欺騙不明真相、不懂法律的人。

金紅的家屬、親友們不僅從法律上指出他們此種行為的違法,而且還從道德、人性方面啟發他們的善念,向他們講述金紅在監獄裏遭到嚴重虐待和折磨,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已經造成了傷殘的事實;告訴他們這屬於冤假錯案,而且家屬在外面已經苦苦等了四年了,你們不要再難為人了……

但無論怎麼說,柳鑫等人仍一意孤行,堅持要完成上級給他們下達的這項迫害好人的違法任務,並說是當天一大早五點接到的通知。柳鑫還欺騙家屬:「只是走個程序,到了派出所隨便寫點甚麼都行,用不了十分鐘就完事兒,然後就可以回家了,但是這個形式必須得走。」家屬想到當天本是金紅出獄與家人團聚的日子,也不希望僵持不下甚至再發生衝突,所以只好無奈地妥協了。

金紅走出監獄大門後,由其兒子陪同上了警車,車是橫著停的,車門也是提前打開的,所以金紅並不知道自己上的是警車,還以為是親友的車。待車開到中途時,金紅才發覺不對勁兒。

當時她感到又渴又熱,還有點暈車,就想下車喝水涼快一下。可左右車門都被故意擋著。右門被民警汪永剛擋著,左門被社區書記高林澤擋著。汪永剛阻止金紅下車,說:「不能下去,不能下去,讓你兒子或者老頭下去給你買水。」金紅質問他:「我犯甚麼罪了,你不讓我下車呀?」汪永剛謊稱右門壞了。在金紅的強烈要求下,汪永剛才把右側車門打開。金紅一下車,車上的人一下子全都下來了,非法限制金紅人身自由。看金紅遲遲不願上車,汪永剛又威脅她說:「你就是磨嘰多長時間,今天你都得跟我去派出所,這個形式肯定得走,這是程序,必須得走。」

到了派出所,民警汪永剛就不再露面了,輔警柳鑫說:「現在姓汪的甚麼也不管,都推到我們輔警身上了,全我們管。」柳鑫欺騙金紅及家屬:「從那裏出來的都得走這個形式,就是走個形式,寫個字,留個筆跡。」金紅寫上自己的訴求:我是無罪之人,被鐵西法院強制判刑四年,關押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受到毆打、凌辱等嚴重迫害,我必須控告到底。金紅家屬正告柳鑫:「以後別再騷擾我們。」

之後家屬了解到,當日安排劫持金紅到派出所的是鐵西區政法委,這是幕後的真正操手。金紅和家屬將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控告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維護法律的尊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獄方如臨大敵地對待金紅親屬

由於金紅在獄中始終堅持對真、善、忍信仰,拒絕「轉化」,遭到嚴重地酷刑虐待和非人折磨,但她即使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也未能動搖對法輪大法的正信。金紅堅持信仰無罪,在冤獄中她拒絕報數、拒絕刷臉、拒絕勞動,不該做的一律不配合,最終零妥協、零簽字,堂堂正正地走出監獄。

獄方在金紅出獄前事先做了部署,當天提前一個小時將另一出監人員釋放,而正常情況是當天出監的所有人員統一時間釋放,一般是在九點半鐘一起走出大門。監獄這樣安排,顯然是配合警察劫持金紅。

當家屬及眾親友與派出所警察據理力爭、交涉之時,監獄還派來幾名便衣特務,悄悄地安插在人群中充當親屬,故意喊:「配合,我們配合。」以協助派出所警察將金紅劫持上警車。同時還安排五、六個便衣每隔兩米站一人,分布在人群後方四、五米處看形勢待命。

當監獄大門打開時,一下子湧出來二十多名獄警,四名武警,像布陣一樣列隊在大門前,有意製造恐怖氣氛,向家屬人群示威。獄方隨後才讓金紅走出大門,左右跟著獄警。派出所警察及獄警只允許金紅丈夫和兒子上前問候,緊盯其他親屬不讓靠近。最後兒子陪著母親一同上了警車。

獄方最終沒有將《傷情鑑定報告》交給家屬,只是拿在手裏讓家屬看了一眼。金紅被家人陪著上了車,隨後警車疾駛而去。監獄這邊,一個帶隊的獄警喊了一聲:「我們的警察都歸隊。」二十幾個獄警及武警才進到大門裏。當人群散去後,只見幾個便衣向監獄辦公樓走去。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如此周密安排、興師動眾、如臨大敵地對待金紅親屬,其目的就是要與當地政法委、派出所、街道等這些機構的不法人員共同完成劫持和迫害金紅的邪惡計劃。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育新路八號,郵編110145
獄務公開電話:024-31629651、024-31629306
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24-31629710
接見室:024-31629308
獄政科:024-31629646
十監區一小隊:024-31629747
監獄長:馬驍
副監獄長:吳啟林
政委:於怡、王蔚
獄領導:袁英慧
十監區監區長:孟祥玉、盧瑋
十監區幹事:吉雪琦
十監區一小隊隊長:李淑英

遼寧省政法委: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45號,郵編110006
書記:於天敏
副書記:蔣中平、朱海濤

瀋陽市政法委
地址:瀋陽市渾南區沈中大街206-1號規劃大夏,郵編110169
電話:024-22829716、22718747
書記:王永威(原書記) 現任:谷軍營
副書記:張永航
政治部主任:李文哲

鐵西區政府:
地址:瀋陽市鐵西區北二西路36-1號,郵編110022
電話:024-25613098
區長:趙永聖
副區長:薛慶彬、興彥軍、馮哲、王雷、張悅、曹暉

鐵西區政法委:
書記:郭憲成
副書記:馬曉輝

瀋陽市興工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鐵西區南七東路22號
電話:024-25873741
監督電話:024-25855432
所長:張林13889148323、警號115576
信訪接待負責人:馬忠利17702497589、警號108522
社區民警:汪永剛17702497649、警號108638
輔警:柳鑫13322451126
綜合指揮室主任:李錚
綜合指揮室副主任:馬忠利
社區警務隊隊長:於泉林
案件辦理隊隊長:王漸
案件辦理隊副隊長:宋健、苗順益
綜合指揮室民警:田玥、郭靚、郎營營
案件辦理隊民警:尚東風、胡國慶、彭雲、王煜晨
社區警務隊民警:張斯棋、李洲、王曉東、汪永剛、胡豔、劉秀麗、劉罡、雷明、馬榮增、桑鐵軍

瀋陽市鐵西區興華街道辦事處:
地址:瀋陽市鐵西區愛工南街17號,郵編:110021
公開電話:024-25649923
書記:劉思彤
副書記:劉姝丹
紀工委書記:張改改
主任:兆鵬
副主任:祁荔、李多奕、劉亮
武裝部長:原鑫
信訪科:胡科長
信訪科:王麗024-25865406

瀋陽市鐵西區興華街道化北社區:
地址:瀋陽市鐵西區興工南街31號,郵編110021
電話:024-88329763
社區書記高林澤17602478563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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