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鳳,60歲,朝陽雙塔區長寶鄉嘎岔村,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多種疾病,修煉之後很快全部康復。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張玉鳳被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二十三日被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六月十二日她被非法起訴,六月二十九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檢察官李藝聰,助理趙立紅。審判長黃豔春,陪審員劉丹、王潤。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張玉鳳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秀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人均上訴。二審法官是錦州市中級法院法官王興周、張孌。
親友辯護人依法要求閱卷和會見,二審法官批准閱卷,但只允許摘抄,不許拍照,也不許會見,剝奪了公民的法定權利。親友辯護人遞交了多項申請書,對於這一冤假錯案多次要求公開開庭。二審法官均予拒絕。
張玉鳳的兒子說:「母親是村裏公認的好人,她今年63歲了。我剛剛出生,母親就患上了乳腺增生,我無法吃母乳,為了治這個病去過了當地各大醫院,跑遍了各種中醫診所。藥罐都煮漏了,還看了大仙,都沒醫治好,那時我的爸爸在市柴油機廠上班,為了湊齊藥費錢,把下個月工資提前支出來治病。各種方法都試遍了,依然無果。一九九六年,在一個好朋友的介紹下,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只煉了一個多月,乳腺增生的症狀神奇般的好了。原來躺著、翻身都疼,現在都好了。她未修煉之前經常出口傷人,大家都厭煩她,修煉之後再也不罵人了。對我姥姥更加孝順。因為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了,和我爸爸一起蓋起了房子,原來都是租房住。
「她在環衛處上班時,她負責的路面掃的非常乾淨,哪個領導都非常滿意,環衛還得了獎。她經常說「路掃乾淨了,人們走路方便,大法要求我這樣做好人。」每到冬天下雪時,我家下面公共的一個上坡水泥路,她每次把水泥路也掃了,她說人們走坡雪路面很容易摔倒。咱們做好人把它掃了,累點苦點沒甚麼,就這樣她時時按真善忍做好人,在我們村我母親是大家公認的好人,我們村有二千多村民都知道,她是因為煉法輪功病才好的。」
針對張玉鳳的冤判,她的孩子想知道,她的母親甚麼行為利用了哪個×教組織?是怎麼利用的?破壞了哪條哪款的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他說在他家裏有一張有字的人民幣也被搜走,作為我母親的「犯罪證據」了。這樣的司法是何等滑稽可笑。
相關人員涉嫌誣告陷害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二審法官明知道張玉鳳是無罪的,依然不開庭審理。目前家屬已提出控告,並要求二審法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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