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的政法委、「610」系統頭目有甘國棟、石守超,公、檢、司、法系統的頭目有王立志、盛勇、李偉業。他們採取竊聽、監控、上門騷擾、定點蹲坑等手段,到法輪功學員家強闖民宅、侵呑私有財物,以及綁架、毆打、侮辱謾罵、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使法輪功學員與親友們生活在驚恐之中,有的被迫流離失所。
一、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和非法關押
◇法輪功學員周洪亮被暴力綁架
法輪功學員周洪亮,家住隨州市曾都區西城鐵樹社區後生活園區。二零二三年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時許,在他打工的商場,周洪亮被四個便衣和一個穿制服的警察綁架。隨即,周洪亮被這五個警察劫持回家,警察非法抄家,之後,要帶走周洪亮。周洪亮不同意,說:「我要照顧不能自理的八十歲老母親。」其中四個年輕便衣警察不由分說、上來就用皮帶抽打他,當周洪亮往外避讓、脫身之時,那四個警察撲上來,追上週洪亮,又是一頓拳打腳踢,兇狠的暴打。
生活區的居民看到了,都說「他是好人,不該被這樣打」,也很氣憤警察的惡行。
此後,這夥人在周洪亮家又翻箱倒櫃,一直折騰到下午五點多鐘,隨州市西城派出所熊志良來了,一起將周洪亮綁架走了,家中留下一片狼藉。周洪亮現被非法關押在隨州市一看守所。
◇隨州市六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和抄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晚十一點左右,隨州市公安局柴普軍,指使市局國保支隊、曾都分局國保大隊大批惡警,在同一時間內統一行動,分別闖入法輪功學員何卓君(女,55歲)、龔太清(女,60歲左右)、冷順昌(男,57歲)、彭華雲(女,71歲)魏伍(男,50歲)祁老太等六名法輪功學員家中,將他們綁架。每個法輪功學員家中都有十來個惡警非法強行闖入、非法抄家。
法輪功學員何卓君的家,一連兩天都遭警察強行闖入和非法抄家。第二天,警察從何卓君家中樓上掠奪走私人物品。
法輪功學員冷順昌的家中同樣遭警察強行闖入和非法抄家。八月三日當晚,警察抄走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第二天,警警再強行闖入、非法抄家,又掠奪走許多打印耗材等私人物品。
法輪功學員彭華雲的家中也在相同時間內,遭警察兩次強行闖入和非法抄家,家中一片狼藉。
近來,法輪功學員彭華雲正在用絕食的方式抵制隨州政法委「610」的迫害,血壓升高了。法輪功學員冷順昌,用「零口供、零簽字」的方式,拒不認同邪惡的迫害。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冷順昌的妻子劉豔華被警察以談冷順昌事宜為由,從上班處誘騙她去西城派出所。結果,劉豔華被非法拘禁在隨州市西城派出所一整天,直至娘家兄妹擔保辦了「取保候審」,晚上九點多,劉豔華才被放回家。
二、發生在隨州市的惡報望作惡者自省
政法委、「610」非法組織成員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直接指揮者,暗箱操控公、檢、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抄家、造假證栽贓、非法勞教、冤判等。下面是隨州市各屆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局局長遭惡報的部份實例。
1.原隨州政法委委員、市司法局局長張樂成遭惡報
張樂成,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任邪黨隨州政法委委員、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二零一零年因所謂涉嫌違紀問題被邪黨紀檢委監察委調查,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被停職檢查。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隨州曾都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張樂成十三年有期徒刑。
從表面上看,張樂成被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依法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而從實質上,因在他任職市政法委委員、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死心塌地追隨江氏、中共,參與殘酷迫害隨州法輪功學員,指使司法法警察、司法工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送洗腦班洗腦、強制離婚、綁架、逼迫放棄信仰等惡行,他負有不可推卸罪責,才落得現世現報結果。下面僅舉幾例。
◇法輪功學員彭華南被劫持到洗腦班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彭華南,被綁架迫害致昏迷,被關進隨州二看守所八天。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號上午八點多,隨州曾都區610非法組織頭目鐘雯及惡警李金波等開著幾輛車,像土匪一樣闖入法輪功學員彭華南開的小店,將六十多歲的彭華南強行綁架。在綁架過程中,彭華南處於昏迷狀態,不能說話,沒有知覺,這些沒有人性的警察仍然將她強行綁架到武漢洗腦班。到了洗腦班,一量血壓220,這些惡人又給她灌藥水。過了幾個小時,再量血壓仍是220,見彭華南手腳冰涼,不省人事,惡人們怕出人命要承擔責任,於晚上八點左右把她送回家。
◇法輪功學員龔華濤被冤判八年
法輪功學員龔華濤,男,時年26歲,湖北隨州市法輪功學員,原隨州市文峰中學教師,因堅修大法被無理開除。一九九九年到北京上訪說明真相,被抓回非法關在隨州市一看守所,遭受了各種毒打。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龔華濤與妻子王麗在資料點被隨州國保惡警綁架到安陸關押迫害,後被非法重判八年。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被非法關押在琴斷口監獄各分監區的法輪功學員被集中到十五分監區,監獄惡警鄧開亮(政委)從其它分監區抽調最惡毒的犯人到十五分監區包夾法輪功學員,不願幹的將被取消當年的行政獎勵並關禁閉。通常都是兩三名犯人包夾一名法輪功學員,不讓法輪功學員互相接觸。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中午,范家台監獄副監獄長李正良從湖北省武漢市琴斷口監獄把龔華濤等二十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了范家台監獄三監區七分監區繼續迫害。
2.原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劉菊生遭惡報
劉菊生,二零零一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任邪黨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因其在任職期間涉嫌違法,被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由咸寧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逮捕劉菊生。實則是劉菊生因其在隨州、武漢兩地任職期間,追隨中共邪黨、江氏魔頭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而終遭惡報。
劉菊生在其任邪黨原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期間間,指使其警察迫害隨州法輪功學員。劉菊生對其任職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五年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下面僅舉一例。
◇法輪功學員王端峰被非法勞教三年
法輪功學員王端峰,男,時年20多歲,隨州市尚市鎮人。二零零四年臘月二十八,王端峰在市內租房,打工,被公安警察綁架,並被送往沙洋勞教所迫害。王端峰是自制真相光碟發放時,被人惡意舉報,劫持抄走了他的全部設備,非法勞教他三年。
3.原隨州市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蔡秀國遭惡報
蔡秀國,原邪黨隨州市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蔡秀國被開除公職處分;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蔡秀國在任職邪黨隨州市公安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期間,參與了隨州政法委、「610」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殘酷迫害,採取非法罰款、非法勞教、關押、吊銬折磨、強闖法輪功學員的民宅、敲詐、掠奪、破壞法輪功學員合法私有財物、唆使、鼓勵、縱容其他惡人侮辱、毆打、折磨、野蠻灌食迫害法輪功學員、將法輪功學員綁架送到洗腦班強制「轉化」、謊詐、威脅、恐嚇法輪功學員家人或單位領導、協同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等犯罪行徑,而終遭惡報。下面僅舉兩例。
◇隨州市法輪功學員邱立蘭被停發退休金
邱立蘭,女,53歲,湖北隨州市法輪功學員,隨州市保健醫院主治醫生。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左右,邱立蘭到原單位領當月退休金,保健院院長吳俊超卻告訴她:「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金波找你(談話)後,我們才能發給你退休金。」吳俊超隨即就給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金波掛了電話,說:「邱立蘭現在我這裏你快來。」
不一會兒,曾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金波就闖進吳俊超的辦公室,氣勢洶洶衝著邱立蘭吼叫。李金波強行要到邱立蘭家裏去,遭邱立蘭拒絕,李金波立刻露出兇煞之相,惡狠狠衝著吳俊超吼叫:「邱立蘭的退休金不能發!」吳俊超連忙將簽好名的工資單扣押下來。
隨後李金波就給隨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郭香華打電話,很快女警郭香華便帶領兩名警察趕到,四警察強行闖入邱立蘭家中非法抄家,並逼迫邱立蘭在搜查證上簽字,把筆記本電腦、全套大法書籍,外加兩張4G空白卡等物品掠走,連一張物品清單都沒留。
當郭香華、李金波這幫惡徒非法抄家走後,邱立蘭再次找副院長吳俊超拿退休金,他再次撥通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金波的電話,請示退休金能不能發,當得到李金波的同意後,邱立蘭才領到退休金。
曾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金波上任後,跟著惡黨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拘留、非法刑拘、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關洗腦班強制「轉化」,每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中,幾乎都有李金波。
4.隨州市委政法委前常務副書記舒啟敏遭惡報
舒啟敏,原隨州市委政法委前常務副書記,於二零二三年九月,表面上,舒啟敏是以所謂「涉嫌嚴重違紀」的問題,被查,實則是因為舒啟敏,自從任職政法委副書記、常務副書記、特別是〔兼任〕隨州市平安建設辦公室主任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致。
二十四年來,隨州市約二百二十多名累遭中共邪黨迫害,隨州市各屆政法委、「610」人員和公檢法司人員是直接的指揮和參與者。
時間進入二零二三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已有二十五個年頭了。看看當下的隨州,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為甚麼還要給中共邪黨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天滅中共」的昭示與前奏,也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責任編輯:石妍)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10/11/212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