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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圓人難圓 善良主婦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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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今年58歲的許桂珍是一位善良的家庭婦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再次被非法庭審,被坊子區法院違法冤判六年半,但因身體原因,被放回家。八月四日,許桂珍突然被從家中綁架,劫持到濰坊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家人至今沒有見到她本人。

許桂珍女士因為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在疫情蔓延時,不顧個人安危,傳播救人真相,被坊子區鳳凰派出所警察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70多歲的王淑花老人。善良的她們在派出所給不明真相的警察繼續講法輪大法能救人的真相,兩人還是被劫持到濰坊昌邑看守所,因為查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二人取保候審回到家中。許桂珍發現家裏已經被派出所非法抄家,幾乎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物品都被抄走。雖然回到家,但警察時不時的還是來騷擾她們。

二零二二年二月底,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坊子區國保大隊非法起訴。奎文法院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非法庭審許桂珍和王淑花。檢察院的所謂「起訴書」構陷給兩位法輪功學員的罪名仍然是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對此,許桂珍表示:公訴人沒有法律依據,自己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把法輪功定位邪教。公安部(2000)39號文件認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公安部重新認定的14種邪教還是沒有法輪功。而破壞法律實施是指人的行為導致立法機構或行政機關制定頒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應用、貫徹執行。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我有甚麼能力或者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施行呢?只有有公權力的人才具有可能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因此給我定的罪名不成立。

許桂珍還指出,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早解除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在法庭上,許桂珍還敘述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我是病危的時候學的法輪功,醫生診斷我無藥可醫,命不久矣,他對我先生說:你花上錢人也沒有了,比你老婆病輕的人都死了,不必浪費錢了,出院吧。

我從那開始聽師父的講法錄音,過了一月去醫院去複查,拿著原來的化驗單子,醫生看了看我,驚訝地說:你還活著?!這證明大法救了我的命,我必須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翻開每個煉功人的歷史,都是祛病健身,好人好事層出不窮。做買賣的都願意找個煉法輪功的收錢,當今社會只有法輪功是淨土。如果人人都煉法輪功的話,治安狀況也好了,你們這些公檢法人員都清閒了。」公訴人打斷說:「不要說了,我們已經聽得很多了。」

最後,法庭不管許桂珍有理有據論述,對兩位法輪功學員各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坊子區國保大隊警察拉著許桂珍、王叔花去醫院查體,先送昌邑看守所,後因查體不合格,兩人被放回家。沒想到,六月二十五日,王淑花被坊子區國保大隊劫持到了濰坊市昌邑看守所異地關押,然後被劫持到山東女子監獄。許桂珍在家被監視居住。

二零二三年春天,善良的許桂珍為了人們在大災難中能保住平安,在一小區傳播真相時,被人惡意舉報。她再一次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她還是善心地規勸警察不要作惡,別毀掉自己的未來,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能保命,要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

許桂珍又一次被坊子區國保大隊非法起訴,坊子區法院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非法庭審許桂珍女士,她不卑不亢的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但坊子區法院還是依照坊子區政法委、610的指示,違法冤判許桂珍六年半,但因身體原因,許桂珍被放回家,警察說要在家中執行,要求許桂珍一年內不准出濰坊市。

可是,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許桂珍卻突然被從家中綁架,劫持到濰坊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家人至今沒有見到她本人。

最初家人想見她,遭到看守所拒絕,但近日看守所卻電話聯繫家人給她送生活費。家人都為她的身體擔心,因為許桂珍以前患有甲亢,肺部也有毛病(煉法輪功後都好了),因多次遭迫害,許桂珍的牙齒幾乎掉光,在家吃飯都困難,何況在監獄惡劣的環境下,她的親人們對於她的情況心急如焚,十分擔心她的健康。

希望還有善念的濰坊市公檢法系統的人員都能秉持人性道德,在許桂珍的遭遇中認清邪黨的害人本質,做出自己明智的選擇,在自己職權範圍內保護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釋放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為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坊子區新上任的國保大隊長姓劉,電話:18663665016
坊子區法院電話:166536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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