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剛利今年五十六歲,家住瀋陽市鐵西區。她因傳播真相,曾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被濱河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沈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在集訓矯治監區,劉剛利被兩個重刑犯二十四小時包夾,長時間被罰站,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不許和任何人說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她三年冤獄期滿,被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劉剛利和女兒去家附近市場買東西時,給民眾發放真相資料,遭人惡告,當天下午被瀋陽市鐵西區公安分局七馬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二月五日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劉剛利被七馬路派出所副所長孫宏亮等警察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瀋陽市鐵西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將迫害劉剛利的案件跨區構陷到瀋陽市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十二月二十二日,劉剛利被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隨後,檢察院又將案件退回國保大隊,要求繼續構陷;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構陷案件重新返回檢察院;二月二十六日,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王敏將案件送到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先後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七月十九日兩次非法庭審劉剛利,並於八月十日對她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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