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友一九九七年和妻子相繼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他和妻子的身體都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無病一身輕。張國友從年輕的時候起,身體就不好,經常迷糊,後來咯血嚴重,渾身無力,幹不了重活,幾乎每年都得住幾天的醫院。他妻子也全身是病:腦袋麻、頸椎骨質增生、肩周炎、肝內膽管結石、雙腎結石、腰好幾節骨質增生、脖子不能轉、坐骨神經痛、附件炎等等。夫妻倆修煉法輪功後,都獲得了身心健康,家庭也和睦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張國友多次遭到非法判刑、勞教、拘留、勒索、騷擾等迫害。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晚九點鐘,新賓鎮派出所警察到張國友家問還煉不煉法輪功?張國友說身體好了,能不煉嗎?警察立即把張國友綁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呆了一宿,第二天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看守所副所長吳連傑把張國友送到照陽村幹活給看守所掙錢,割了七天水稻。
張國友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半個月,被勒索懲款、伙食費、保證金,老伴在家賣了耕牛,交了一千五百元保證金,五百元罰款(都是派出所收的,有收據),還有一百五十元伙食費,張國友才被放回。
二零零二年,張國友做真相資料被惡人構陷。正月初七上午十點多鐘,新賓鎮派出所警察把張國友和老伴(李月清)綁架,當天把李月清的姐姐騙到派出所二樓,勒索三百元錢,由村長擔保,才將老兩口放回。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早四點,新賓鎮派出所警察匡慶威、楊瑞等把張國友、李月清、隋麗英、徐寶玉、徐風清綁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把張國友鼻子打出血了,然後把他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有個犯人叫王鋒的讓張國友背監規,張國友不背,王鋒一腳踹張國友的胯骨上,他當時倒地上了,瘸了一個多月。
張國友被劫持在看守所呆了一個多月,送到五家堡子教養院非法勞教三年。被勞教迫害期間,張國友受盡精神折磨,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堅持不「轉化」。張國友不背叛師父和大法,在五家堡子教養院同十九名法輪功學員絕食反迫害,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多鐘,法輪功學員張富春、郭慶鳳、閆廣玲、張國友、王翠蓮、鄧玉清、孫秀珍七人到三棵榆樹鎮郵局郵寄對江澤民的控告狀時,三棵榆樹派出所的四名警察趕到郵局,把七位學員綁架到三棵榆樹派出所。之後通化縣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義冠帶著國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樹派出所,單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訊問。訊問期間,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嚇法輪功學員。
次日(六月二十七日),通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丁姓副隊長帶領幾名警察,在新賓一女警的帶領下,對以上幾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下午三點多鐘,七名法輪功學員在三棵榆樹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宿後,被通化縣國保大隊「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七月十七日,張國友、閆廣玲被通化縣公安局勒索一萬元後釋放回家。張國友被迫害得又開始大口的吐血,他妻子非常地傷心。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縣檢察院檢察員王俊達、任強向通化縣法院違法公訴張富春、鄧玉清、張國友、閆廣玲。十一月二十三日,通化縣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通化縣法院下達[2015通刑初字第171號]判決書,非法枉判張富春三年半,鄧玉清、張國友、閆廣玲各三年徒刑。審判長:於洋,審判員:蔡宏超,人民陪審員:姜雪松,書記員:趙金悅。
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關押的學員接到判決。取保候審在家的張國友和閆廣玲被重新非法關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為阻止幾位學員上訴,通化市看守所獄警誘騙張國友寫下「服從判決,不上訴」的字據。當張國友清醒後,索要這份違法文字時,通化市看守所耍盡無賴不退還。張國友的判決書也莫名的「失蹤」。為維護上訴權,為了反迫害,張國友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開始絕食。
張國友、鄧玉清被非法關押到吉林省公主嶺監獄,張富春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吉林監獄,閆廣玲被劫持在吉林省女子監獄。張國友二零一九年出獄時全身浮腫、呼吸困難、心衰,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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