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認的好人
瀘州市法輪功學員劉開勝現年四十九歲,四川省地礦局一一三地質隊高級工程師、技術顧問、水工環地質勘察院總工程師。
劉開勝於一九九五年讀大學時,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說:「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在學校讀書時處處為別人著想,從身邊的好事做起,認真學習。大學畢業服從學校分配到瀘州工作。在工作中,我也處處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工作中任勞任怨,從不計較個人得失,出差住的是便宜的旅店,工作中不收受別人的好處費,不貪污公家一分錢,深得領導的信任和同事的尊重,被單位聘為水工環地質勘察院總工程師。」
「這二十多年來,我沒吃過一粒藥,沒生過一次病,每天都開開心心,精神飽滿的為單位工作,與同事相處的很好,沒有和領導、同事吵過一次架。在家裏,在各種社會環境中都對別人好,只做好事不做壞事,家庭、社會、單位都知道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好人。」
單位同事說,劉開勝是我們公認的好人,人品好,技術好,不打牌,不抽煙,整天樂呵呵地與人為善,他是單位的頂樑柱。我們單位領導、員工都盼望他早日從監獄出來。
有人常回憶說,劉開勝大學畢業剛到瀘州工作時,還是個小伙子,單位報到後,立即就找當地的集體學法點。在幾十、上百人的集體學法點上,年輕的學子英氣勃勃,雙盤學法可達兩、三個小時,讓人羨慕不已。
傳真相 被冤判三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瀘州市江陽區四名法輪功學員劉開勝、代群英、簡紅梅、李世芳到合江縣自懷鎮趕場,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被當地派出所綁架,隨即被合江公安國保非法刑事拘留,過後關押於瀘州市納溪區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合江國保將劉開勝、代群英、簡紅梅、李世芳四人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合江檢察院參與構陷下達非法起訴書;合江法院經兩次改期後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非法庭審。
法院明知對沒有違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審判,是枉法審判,所以法院一遇這類案子就如臨大敵,表現出異乎尋常的心虛和恐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非法庭審的當天上午,手持盾牌的特警,全副武裝地把持大門;法院門外,大街對面,便衣雲集。當地的、周邊市區、縣區的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全都身著便衣,不戴胸牌,隱匿身份,混跡於各地區街道辦、社區人員中。有的便衣人員來回蹓躂,對法院門口停留的路人進行盤查:你在這裏站著幹啥子?等哪個?你在這裏坐著幹啥子,你還不走?
法庭上,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無懈可擊,法輪功學員的自辯也法理清晰,當事人無罪的事實已經清楚。最後律師說:本案證據不足;起訴書中指控我的當事人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但是合江法院對這些堂堂正正擺上法庭的正理一律避之不理,自始至終堅持另搞一套以達到目的──即堅持執行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黑令,堅持走司法詐騙的歪門邪道,把迫害的冤案做實。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瀘州市合江縣法院對關押看守所一年多的四名法輪功學員代群英、劉開勝、簡紅梅、李世芳下達非法判決: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個月,勒索罰金七千元;劉開勝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六千元;簡紅梅被誣判三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李世芳被誣判兩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三千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瀘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維持一審非法判決的裁定。
代群英、李世芳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兩年後,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被劫持到了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一同被構陷的簡紅梅,不知目前還在看守所關押還是已被劫持到了監獄。
而近日獲悉, 被關押近兩年後,劉開勝已被劫往四川樂山嘉州監獄迫害。現在不知他在幾監區,甚麼時候劫持入獄的,近況如何?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是非善惡,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論自由,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