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年五月最高法院公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劉錦明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沒想到卻因此被迫害。自從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從兩高(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返回到當地後,相關街道、派出所、公安、國保等部門錯誤地執行上級命令,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打擊報復。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多,劉錦明被溫泉派出所綁架,當時劉錦明給父親剛剛出殯回來。原因是二零一五年因訴江,被構陷到法院了,沒簽字,也沒結案,法院讓派出所非法抓捕的。
劉錦明現被關押在興城曹莊看守所,近悉已經被非法判刑一年。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以來,遼寧葫蘆島市興城地區眾多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抄家、關押、抓捕、勞教、判刑、酷刑折磨、罰款、上門騷擾。例如:興城趙家灣法輪功學員宋彩虹被葫蘆島拘留所毒打致死;興城圍屏鄉法輪功學員郭春佔在獄中遭受迫害,含冤離世;興城法輪功學員夏寧在瀋陽馬三家監獄遭抻刑迫害,出獄後脊柱已彎曲變形;興城羊安鄉白廟子一女性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左右進京上訪,為大法鳴冤,至今未歸,下落不明;至於期間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被非法勞教,被非法關押,更是人數眾多。
江澤民作為這場迫害的首惡元凶,理應受到法律制裁。法輪功學員依法控告江澤民,是匡扶人間正義之舉,是還原歷史真相之為,更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種種罪行,鐵證如山,誰又能替江澤民開脫的了呢?真相終將大白於天下,作惡者終將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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