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樂宏女士,一九七六年四月出生,大學本科畢業,家住深圳市南山區。馬彥平女士,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出生,大專畢業,河南通許縣人。林樂宏和馬彥平都暫在深圳龍崗區布吉鎮大芬油畫村租住。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晚上,林樂宏、馬彥平在大芬油畫村租住房內,被龍崗區公安分局國保及布吉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兩人被非法關押到龍崗區看守所。十月十五日,警察再次對二人的租住房進行了非法查抄,將法輪功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塑封機、切邊機、硬盤、U盤等個人物品全部劫走。十一月十八日,林樂宏、馬彥平被龍崗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被非法關押後,林樂宏多次絕食反迫害,遭看守所強制灌食,健康受到嚴重傷害。二零二一年四月,林樂宏被強制灌食後,被送醫院所謂「搶救」。從此,林樂宏吃甚麼吐甚麼,回到看守所後,身體一直不好。血壓高至160/180mmHg(低血壓高)。她每週需要吸氧一次,只能吃流食,出現心口痛,左手麻木。
酷刑演示:灌食 |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上午,林樂宏、馬彥平被鹽田區法院非法庭審。有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
為了抵制持續的迫害,從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始,林樂宏又開始絕食,被連續強制灌食二十多天。體重只剩四十六公斤,舌根發硬,吞咽困難,胸口時常發悶,血糖極低(不到3mmol/L),手腳冰涼,特別怕冷,26︒C的氣溫下還要穿大棉襖。
在林樂宏身體健康嚴重受損的情況下,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鹽田區法院非法宣判,林樂宏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五千元;馬彥平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被勒索罰金五千元。
相關責任人:
1、布吉派出所:0755-28871099
所長張立有:13543298886
副所長梁錦華:13602663338
副所長朱頌才:13925228811
2、龍崗區公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德政路6號
郵編:518172
電話:0755-28919955
局長姜文林,13902450976
政委謝建南, 13502811006
紀委書記劉劼, 13502828896
副局長劉鳳飛, 13902311808
政治處主任唐湘暉,13823613613
預審大隊長王峻崎,13825238628
刑警副大隊長李剛,13823572357
紀檢專員王瑋,13899827182
3、鹽田區檢察院,鹽田區檢察院是深圳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檢察院之一。
辦案檢察員劉曉娜,13529675131
檢察長陳佩群,13823183136
副檢察長榮東久,13802222446
副檢察長夏健龍,13923866628
政治處主任賴健威,13688835092
4、鹽田區法院,鹽田區法院是深圳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法院之一。
辦案法官段暉,刑庭庭長,13828796318
院長耿焱,18925232223
副院長鄭春華,13392818089
副院長童武,13316888011
副院長林健權,13302972979
審委會專職委員林茂增,13922899228
審委會專職委員封文智,13537568562
刑庭副庭長王霄,13510855216
立案庭庭長董學軍,13923806558
立案庭副庭長吳文芬, 13923800180
立案庭副庭長徐維陽,13510895363
審管辦主任黃晶晶,13923806520
審管辦副主任王松,198860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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