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七里鄉派出所五、六個警察闖到王中原家非法抄家,翻出來一個播放器,同時也掠走了手機,這些東西平時就放在桌子上的。警察把王中原帶到派出所後,對一同前往的親友(王中原的哥哥和村長)說:「我們可以給你們面子,但你們怎麼也得給我們弄點煙抽吧。」就這樣,親友給了警察五百元錢。可是過了一天,警察沒把王中原送回家(親友就去找警察把五百元錢要了回來),而是把他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即從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到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
據悉,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當天,舒蘭市多個派出所警察受上級指使,以「兩會維穩」為由,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有的派出所警察甚至非法抄家、沒收書籍和電子設備,並以「非法持有法輪功物品」為由,對當事人非法拘留(年齡超過七十週歲的在家執行)。
王中原和父母是一九九九年秋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修煉前,他抽煙、喝大酒、喜歡舞刀弄棍打打殺殺無所不好,脾氣暴躁、沾火就著,也得罪了很多人,父母也很發愁,認為他無藥可救了。王中原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與家人和睦,常年的胃病好了,脫髮全都長出新頭髮,不好的壞毛病去掉了,無病一身輕。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王中原一家遭到中共各種迫害。他和父母到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各自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王中原因傳《九評共產黨》一書被人誣告,被迫流離失所。同年三月十六日在平安鎮髮廊被警察綁架,在舒蘭市七里派出所遭所長李曉光、副所長黃世濤等的拳打腳踢,打得他順嘴流血,在他兜內搶走一千元錢,當晚九點多鐘逼他脫光衣服,反背銬上手銬,下身只穿個褲衩光著腳推進廁所,開開廁所窗門往他身上澆冷水,又把他推到門外大院按在地上堆雪人,澆數桶冷水長達一小時,冷得他不能站立,雙腳失去知覺。一個警察還說:信不信我從樓上給你推下去摔死你,摔死你就算自殺。第二天把他關入舒蘭市南山看守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
王中原還遭到各種迫害,包括抄家、罰款、監視、跟蹤,被迫流離失所。他還曾第二次被非法勞教,王中原曾描述自己在勞教所的遭遇:「經常被毒打,站立謾罵,侮辱虐行,被獄警用膝蓋點小腹,搧耳光,大小便失禁,嚴刑逼供,電棍電,獄警指使犯人連環打我,打我到數小時,嘴裏淌著血,胸部青紫,出氣都痛,幾天都吃不進食物,逼迫我放棄修煉,吃過期麵粉,做抹膠有毒等物品,不發防毒用品,剝奪了我人身自由和信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