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之一:「你們法輪功『反黨』」
「反」,就是反對、不贊同、持不同意見;「反黨」,顧名思義,就是對黨有不同的想法,有不同的意見,僅此而已。「反黨」,是一個極其普通的名詞。說誰誰反黨,充其量也只是表達不贊同共產黨、表達一下反對意見而已。而中共是不允許說的,是不允許百姓表達反對意見的。一旦誰有不同的意見,對共產黨的做法不贊同,表示反對,就被扣上「反黨」的大帽子。扣上這個大帽子之後,那麼「殺頭」、「坐牢」就是理所當然的了,就好像是天經地義的。
中共搞的各種政治運動:鎮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六四大屠殺,殺害了八千多萬中國同胞,超過了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這些受害者,都是中共所劃定的異己思想者,是中共打擊的對像。這些政治運動的殘酷,培養了中國百姓對中共的懼怕,使國人形成了一個固定的思維模式:說共產黨不好、持不同意見,就是反黨,就該坐牢、殺頭。
就這樣,中國人被洗腦了,形成了「反黨就該坐牢就該殺頭」的固定的思維模式,認為這就是對的、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人去分析、去細想、去質疑這個怪論。中共把這種固定的思維模式成功的培養起來之後,到了今天迫害法輪功,那麼運用起來就得心應手了,就到了收穫的時候了。
所以,一提到法輪功,就會有人說:「政府不讓煉了,你煉就是反黨,就該抓就該坐牢。」
所以,當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打被判刑被打死甚至被活摘人體器官,已有四千七百二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許多民眾表現麻木,視而不見;
所以,當真、善、忍這個普世的價值被玷污,許多人沒有表現出作為人應該有的正義和善良;
所以,中國的社會道德更加淪喪。
反黨,有何不可?老百姓表達一下對中共獨裁殘暴的不滿,表示反對,有何不可?如果有誰能夠這樣做,真的是了不起了,那才是真正的愛國行為。
糊塗之二:「任何一個政黨它能允許你反對它嗎?」
在世界上,除了共產黨獨裁統治的國家,其他任何一個政黨統治的國家都允許反對該政黨的。國外政黨不是有「反對黨」嗎?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相互反對,其中之一是否是另一黨的反黨?台灣民進黨和國民黨也相互反對,這都是「反黨」。
一九七五年四月以波爾布特為首的柬埔寨共產黨紅色高棉殺了四分之一的人民;斯大林統治下的蘇共屠殺俄國人、甚至把屢立戰功的元帥將軍殺得所剩無幾;中國共產黨自從建政以來搞的各種政治運動殺了八千萬中國同胞。這一切證明:只有共產黨獨裁統治下的國家才不允許有反對者的聲音、屠殺異己思想者。
中共講假、惡、鬥,法輪功講真、善、忍;中共講無神論,實際上是把自己樹立為無神的「神」,而法輪功講有神論,敬天敬地敬神佛。法輪功的倫理超出了中共的理論範圍,那麼中共就容不了,就啟動了殘酷鎮壓迫害的機制,露出了它的邪惡本性。
糊塗之三:「你端著共產黨的飯碗卻砸共產黨的鍋。」
你的好生活,那是你付出辛苦賺來的,是你的福份,怎麼是共產黨給的呢?共產黨是個組織,它不從事生產、創造,它哪來的錢?實際上是它把老百姓飯碗裏的飯搶來了。你消費一塊錢,就有五毛錢的稅收,進了它的腰包,只要你花錢,就有一半的稅被它拿走了,其實是你養活著它,可這是以很多老百姓的貧窮作為代價的。
糊塗之四:「你們法輪功勸『三退』(退出中共的各種組織),就是打倒共產黨,該殺。」
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散發《九評共產黨》,為甚麼勸國人「三退」?《九評共產黨》有史以來第一次能夠把共產黨到底是甚麼說得一清二楚。散發《九評共產黨》,不是叫你與大法弟子一樣,只是想使你明白,共產黨騙人的伎倆。大法弟子修煉的是真、善、忍。慈悲,使大法弟子不願看到可貴的中國人與共產黨一起遭殃。「天滅中共」在即,善心、責任心,使大法弟子要救度中國百姓。
為甚麼要「三退」?因為中共罪惡累累,現在天要滅它,自然連帶它的成員。
人們在加入少先隊、共青團、共產黨時,都曾舉起右手,宣誓要為它奮鬥一生,獻出生命,這就等於發了一個「毒誓」。天滅中共之時,沒有解除「毒誓」的人就會與它一同遭殃。
神是慈悲的,會在危難來前救度世人。聲明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少先隊(簡稱「三退」),就會解除「毒誓」,在天滅中共時得到神的保祐,避免無辜地成為中共的陪葬。
糊塗之五:「法輪功犯法了,都定成『邪教』了,再煉就該抓該判刑。」
法輪功沒犯法,是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大法學員,各級公檢法司人員在中共的裹脅下,借法律之名,行迫害之實,是真正的犯罪。
共產黨想打倒誰,想害死誰,總是先扣上個「帽子」,在輿論上大造聲勢。這樣,老百姓被愚弄、被欺騙後,中共得到輿論上的支持,就開始下手了。
在中共搞的歷次政治運動中,中共製造了很多「帽子」,巧立名目害人,目的就是為了弄死存有異己思想的人。甚麼「左派」、「右派」、「走資派」、「歷史反革命」、「現行反革命」、「叛徒」、「工賊」-----,法律條文中哪有這些罪啊?現在迫害法輪功也是這個手段,先給法輪功扣上一個「×教」的大帽子,然後開始血腥的鎮壓。法輪功哪裏是甚麼「×教」啊?
是「正教」還是「邪教」,這是修煉範疇之內的東西,不是不修煉的人所能講得清的、劃分得清的。比如說,《西遊記》中的白骨精,專門喝人血,她練的是邪法,可是當她變成一個可愛的村姑、一個年邁的老婆婆、一個尋找老伴、女兒的可憐老頭兒,人就肉眼凡胎的不知道了,就看不到她的一堆白骨、專喝人血的真實面目了。當今的現實社會也是這樣啊!
在中國法輪功是合法的。因為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開始被迫害至今,中國政府沒有出台過一個法律文本(即使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公開文件)可循。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沒有提到法輪功。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唯一有權立法的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次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也同樣沒有提到法輪功。
二零一七年二月更新的「兩高司法解釋」再次拿出,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跟前兩次的「司法解釋」一樣,是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違反了《立法法》的有關規定。
再提醒一件估計你們也是不清楚的事情:二零零零年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見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以及二零一四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和公安部從新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都沒有法輪功。
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決議才有法律意義,人大是唯一有立法資格的。可是在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就是沒有提到法輪功,而你們公檢法卻把這個《決定》作為法律依據來給法輪功定罪,這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和悲哀。
自一九九九年至今,公檢法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除了上面提到的人大的《決定》之外,還有的就是《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和「兩高司法解釋」。可是這些文件都違反了《憲法》第五條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所以這些文件根本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被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下達的《關於重審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被廢止的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製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製管理的通知》。這50號文件說明,按照現行的有關法規,擁有法輪功書籍以及資料完全合法。擁有、複製、傳播法輪功書籍、資料,不能作為給法輪功定罪的依據。這個50號文件,在百度上查找「新聞出版署50號令」,即可查閱。
綜上所述,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完全是違法的。因為無數無數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且中國法律也沒有「法輪功是邪教」這一說。
那麼說「法輪功是×教」是從哪裏來?告訴大家,是從江澤民那裏來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的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了這個說辭。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同樣標題的社論,大肆宣傳;接著,全國的報紙、電台、電視台蜂擁而起跟風宣傳,把中國人搞得迷迷糊糊。國家領導人個人的講話和報紙的社論不是法律,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是不是邪教可不是哪個政府、哪個人說了算、來定的。在修煉界看來,是由宇宙的真、善、忍特性來衡量的。符合了真、善、忍的標準,他就是正法,他就是正教,反之是邪教。
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議會、法律說了算的,正教和邪教的區分是信仰領域的話題,邪教不應該成為一個法律術語。作為修煉人,我們都知道法輪功不是宗教,但是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是宇宙特性,是普世價值,是分辨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正與邪的標準,是衡量和判斷正教、邪教的唯一標準。一門宗教或一種信仰,符合這個特性,就是正教;反之,背離這個特性的,就是邪教。
以上的敘述,足以證明用「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確實是荒謬絕倫的無稽之談。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你們公檢法人員,因為你們把「上面」的所謂命令當作法律來執行。
希望你們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不對大法犯罪,不給自己和子孫造業,為自己的生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不要說是上邊逼迫幹的,自己沒有辦法,其實你們是有選擇的空間。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周旋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如果真的能夠做到這樣,你們真的會得到神佛的護佑和加持,真的會得到福報。因為,邪不勝正,佛法無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