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個顧客到我店理髮,理完髮交款時,他就說四千元錢丟在我的髮廊了,一口咬定我撿了他的錢,我說:「我是修法輪大法的,修真、善、忍,看到路上的錢我都不撿,何況是我顧客的錢,我可能撿嗎?我們師父在《轉法輪》書中告訴我們做事要為他人著想,不傷害別人,當然也不能竊取別人利益。我必須時刻按照師父的要求做,你放心,這錢要真是我撿到了,我一定會給你的,你好好想想是不是記錯了,放在別的地方了。」他說:「沒記錯,就是在你店丟的,如果你不承認,我馬上告派出所,讓警察來抓你。」我說:「你隨便,往哪告都行。」
不一會兒派出所警察就來了。我就把事情描述了一下,隨後又給他們講了真相,就這樣那個顧客灰溜溜的走了,也不說是我撿的了。後來,他到朋友家商店上禮,跟朋友說:「上禮沒錢了,我在髮廊理髮時那理髮師把我的錢撿去了。」一次我去他朋友家的商店買東西,他朋友就用各種難聽的話誣陷和侮辱我,打擊我,把我說的一文不值,說甚麼「撿人家的錢不能花一輩子」等等。
晚上去學法點和同修說起此事,同修說:這是個好事呀,師父說:「可是往往矛盾來的時候,不刺激到人的心靈,不算數,不好使,得不到提高。」[1]我一下才明白了,是呀,我表面上放下了,可是心裏卻非常委屈。
一年之後,那位顧客的朋友告訴我說:「冤枉你撿他錢的那個人是個騙子,他根本就沒丟錢,現已被公安局抓起來了。」他朋友和我道歉說:「實在對不起你了,冤枉你這麼長時間,太不好意思了。」我說:「要不是學法輪大法,我絕不會容忍他這樣誣陷我的。大法讓我們做一個好人,所以我才能這麼對待這種事。你們也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是一片淨土,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會福報連連。」
我退休後給兒子看孩子,可是兒媳媽嫉妒心很強,經常和兒媳說我這不對那不對,雞蛋裏挑骨頭,孩子感冒了也怨我,不是說給孩子吃多了,就是說把孩子餓著了。孩子愛哭也是我慣的,不愛上幼兒園也是我慣的。總之,不好的事都是我造成的,還經常用話語攻擊我,說我是過路人,「用腳把你踢到天涯海角也不解恨!」說我愛幹面子活兒,溜鬚拍馬等等。我聽了這些話,眼淚真是無法控制。可是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怎能和她爭吵呢?我想到了我如果不徹底從心裏放下委屈的心,就沒聽師父的話,就是給大法抹黑,所以無論走到哪裏我都得用大法嚴格要求自己,到哪都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
現在兒媳對我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也認同大法了。這是大法的力量,使我在家庭環境中化解了魔難,在剩下有限的時間裏,我一定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期望。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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