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中寫道:被控告人吳志剛、張根等人從一開始的非法抄家,到非法提審,到非法行政拘留控告人,再到造假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又把法輪功書籍從何豔家抄走,而給的證據保全決定書和清單卻是十二月一日的,還想繼續搞所謂的鑑定,都是在蓄意陷害。
十二月十一日,何豔還向武漢市東西湖區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中寫道:為了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制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根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2018》及《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要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公開:(1)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一時左右,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時左右,對何豔的住所進行搜查的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資料。(2) 法輪功是×教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何豔女士是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四中47歲的音樂教師,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派出所警察吳志剛等人非法傳喚、非法抄家搶劫,被強制帶到派出所量身高、採手指印、掌印等信息,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但由於疫情,拘留所不收人,她於當天晚上近十二點才回到家。
這次的非法傳喚、抄家及行政處罰給何豔本人及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精神上的折磨和身體上的傷害。十二月七、八日,何豔往東西湖區司法局郵寄了行政覆議申請(詳見明慧網報導《被入室搶劫、非法拘留 武漢音樂教師要求行政覆議》),往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郵寄了要求撤銷行政拘留的申請。何豔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被扣押的物品均屬她個人的合法財產,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對她做出的行政處罰拘留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在行政覆議申請上,何豔指出,據以行政處罰的證據不確實、不充份、依法應當予以排除;辦案警察等人辦案多處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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