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惠萍一九六三年十月九日出生,湖南常德人,二零二一年和江西省九江市法輪功學員鐘慶淼結婚,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她來到丈夫居住的城市九江市濂溪區,和丈夫及讀小學六年級的繼子生活在一起。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大約九、十點左右,九江市濂溪區國保警察未著警服的情況下,拍打劉惠萍的家門,由於未著警服,又都是陌生面孔,劉惠萍沒有開門。警察翻窗進入劉惠萍的家中。進門後,警察竟然以破壞他人家庭為由侮辱劉惠萍,結果看到劉惠萍和丈夫的結婚證,是夫妻關係,才作罷。警察綁架了劉惠萍,又非法抄家,搶走她為小孩打印學習資料的打印機和私人手機等。
劉惠萍的丈夫鐘慶淼當時正在外面出差。濂溪區國保大隊負責人余良打電話給鐘慶淼問他在哪裏,鐘說在外面出差要過幾天回來。鐘慶淼問余良帶走他老婆有沒有傳喚證?以哪條法律實施的?余說:有,是利用邪教組織……鐘慶淼反問他,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你以這條法律傳喚抄家合理嗎?余說電話裏面說不清楚,你回來再說。
後來,警察又到學校,在沒有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對劉惠萍的繼子(鐘慶淼兒子)誘供,錄製影像,說是劉惠萍教繼子煉法輪功,企圖以此作為證據,構陷劉惠萍。劉惠萍在做筆錄時予以否認。
劉惠萍盡心在生活上照顧繼子
據劉惠萍的丈夫介紹說,小孩說話很晚,快到六歲時,才非常勉強的四個字叫爸爸媽媽,更很難說出一句連貫的話。到上學年齡,帶他去學校報名,學校沒有收,建議到特殊學校去上學或要求過一年再說。後來到市婦幼保健醫院智力檢查,說只有三歲小孩智力,屬於先天發育遲緩。孩子經過一年的康復訓練,測試,還是三歲左右的智力。又到了學校報名時間,學校還是不收,後來求情說好話,並說小孩成績差不怪老師和學校,才勉強被收下。
二零二二年五月,劉惠萍到九江來後,對孩子如親生的一樣,給孩子做好吃的,勤勞的操持家務,連孩子的生母都說,這幾個月,兒子臉比以前圓了一點,胖了一點,臉色也比以前好看多了。
而且劉惠萍還盡心照顧其丈夫的八十三歲的老父親。二零二二年八月份的一天,外面溫度有三十八、九度,老父親突然全身發冷,躺在床上不能動了,而她丈夫當時在外面跑車,她及時給老父親找被子蓋,燒開水,找藥給他吃,老父親才緩過勁來。據她丈夫說,老父親年紀大了,每年偶爾有那麼一兩次這種現象,如果家裏沒人的話,老父親的生命隨時都可能出現危險。
「親親相隱」是傳統中華法律體系中一項規定,指「禁止親屬之間互相控訴或者作證,以保護傳統的倫理秩序」的規定。《刑事訴訟法》二零一二年修改時將這一原則做了引用,即「經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刑事訴訟法》二零一八年第一百九十三條)。這表明,法律不但不允許嫌疑人自證其罪,也不允許司法機關強制家屬旁證其罪。但是,濂溪區國保警察在沒有監護人在場,對未成年且智力尚存缺陷的小孩誘供、做筆錄、錄製影像等作為構陷親屬的證據使用。
現在公務員法實行「終身追責」的規定,一個公務員執行上級錯誤的命令,終身須對事情的對錯負責。今天迫害法輪功的「功勞」,將是明天被清算的證據,時間會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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