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本溪法輪功學員任桂芬和丈夫李洪軍,及姐姐任桂娥和妹妹遭本溪市國保及其指使的本溪市明山區公安分局、臥龍派出所警察綁架。妹妹隨後回家。任桂芬和姐姐任桂娥被非法關押到本溪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一點三十分,任桂芬和姐姐任桂娥被本溪市南芬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約三點十分左右結束。任桂芬拒絕家屬為她聘請的有罪辯護律師讓她認罪的無理要求,因此律師沒有出庭辯護。
在視頻的庭審現場,任桂芬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認為自己無罪,並講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明確認定的十四個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即三十九號令,其中沒有法輪功,以及中共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解禁法輪功書籍。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李洪軍在看守所被迫害得血壓很高,約二百多,他不配合惡人任何要求,被看守所非法關押在本溪市中醫院的一樓(即本溪市看守所在中醫院暗設的關押大隊)迫害。本溪市南芬區法院欲到本溪市中醫院對李洪軍非法視頻開庭。後李洪軍、任桂芬夫婦均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洪軍和任桂芬曾被重刑迫害
李洪軍和任桂芬夫婦因為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和更好的人,李洪軍曾被非法判刑十年、任桂芬曾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洪軍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勞教三年,在遼寧本溪市威寧營教養院遭受迫害。二零零一年九月份「外執」後,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曾多次遭到教養院、臥龍派出所、絹紡街道等單位人員騷擾、審問、跟蹤。李洪軍僅回家三個月,又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二日晚,因有一處展板上張貼了大量污衊師尊和大法的圖片,李洪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去貼真相圖片時,被遼陽新村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到遼陽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八月中旬,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李洪軍被遼陽市宏偉區法院秘密判刑十年。在判決書上,李洪軍拒不簽字。又在遼陽又被非法關押了二個月後,二零零二年十月中旬,李洪軍被送往瀋陽第一監獄入監隊,不讓家人接見、不讓送衣物,只准存款。不到一個月後,李洪軍又被送走,沒有告訴家屬他的下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任桂芬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關押在瀋陽馬三家教養院,遭受到各種體罰、高壓迫害。每日,任桂芬被迫的體力勞動要十六小時以上。
二零零三年七月,任桂芬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初,本溪市平山區法院秘密開庭,任桂芬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惡人為了迫使她「轉化」,晚上九點收工,晚上十點,就讓她在水房裏站著,一直到下半夜二點以後。犯人輪流看著她,不讓她睡覺。她一打盹,犯人就掐她,打她。白天,任桂芬還照常出工,同樣有人看著她,她一打盹,惡人就打她。
任桂芬被釋放後,被迫流離失所,當時家中只有一個上學的女孩和一個七十多歲的老母親,無人照顧。
如今,任桂芬再被枉判三年,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即集訓矯治監區)。監獄不允許家屬存錢、接見。而李洪軍和任桂娥仍消息不明。
遼寧女子監獄十二監區024-31236316、024-31236313
獄政科024-31236086
獄務公開024-3123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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