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晚,孫靜被新賓縣國保隊長張立軍等十多個警察從家中把她還有她丈夫李貴坤劫持到派出所。第二天,警察讓家屬出一千元錢給兩人檢查身體、做核酸檢測。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晚七點左右,撫順市新賓縣國保隊長張立軍帶領刑警、新賓鎮派出所六輛車十多個人到孫靜家,非法抄家、綁架,搶劫走一台電腦、一台打印機、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等物品。
孫靜與李貴坤被綁架到新賓鎮派出所,兩人在公安局非法關押了一宿。第二天警察讓家屬出一千元錢給兩人檢查身體、做核酸檢測。下午,孫靜被關入撫順看守所,李貴坤被關進新賓縣看守所。
李貴坤被關押8天後,取保候審回家。孫靜被非法關押至今已四個多月。
孫靜被綁架關押一週後,被新賓縣國保構陷到撫順順城區檢察院。檢察院曾經把案卷退回新賓國保。國保人員到孫靜家叫李貴坤配合他們核實材料簽字,遭到李貴坤和兒子拒絕。之後,李貴坤被叫到順城區檢察院所謂「核實」。現今順城區檢察院非法把孫靜起訴到順城區法院。
孫靜曾經遭兩年冤獄迫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新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闖入到孫靜家的煤場綁架、構陷;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她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遭新賓縣法院非法庭審;十二月八日她再一次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兩年,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於十二月六日出獄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中午,新賓縣國保大隊人員到孫靜家騷擾,預謀迫害,當時孫靜不在家,迫害沒有得逞。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借「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
直接參與迫害孫靜相關責任人:
撫順順城區檢察院:公訴人:王超 電話:024-57496349
撫順順城區法院:法官:紀 靜 電話:18941369030
新賓縣國保大隊
張立軍:大隊長 手機:13704932270 單位電話:55080216
指導員:肇恆銘 1384233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