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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茂名港監局公務員李源東被非法判刑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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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法輪功學員、原茂名市港務監督局公務員李源東,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傍晚在住處樓下被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國保和沙園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廣州市海珠區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李源東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八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李源東當庭表示要上訴。

'李源東'
李源東

李源東是廣東化州人,一九六八年三月出生,大學畢業後進入廣東省茂名港務監督局工作。李源東一九九九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親身體悟到法輪大法的博大精深。兩個月後,中共開始了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電視、報紙、廣播、網絡上謊言鋪天蓋地。本著良知善念,李源東給中央辦公廳信訪局郵寄了一封長信,講述了法輪功教人向善的道理以及祛病健身的奇蹟,告訴政府鎮壓法輪功是錯的。二零零零年,李源東三次去北京上訪。

給信訪局寫信、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都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然而茂名市公安局卻因此兩次對李源東非法勞教,一次是二零零零年,另一次是二零零二年,每次非法勞教一年,非法關押到廣東省三水勞教所。為逼迫李源東放棄修煉,獄警連續二十多天不讓他睡覺,李源東經常由於過度疲勞不知不覺就倒在地上,獄警馬上把他弄醒,打他電他,用牙籤插他的指甲縫,李源東多次出現生命危險,九死一生。同時,茂名港監局非法對李源東進行停職,後來李源東被迫辭職。妻子也因為迫害的巨大壓力與李源東離了婚。

酷刑演示:用竹籤扎手指(繪畫)
酷刑演示:用竹籤扎手指(繪畫)

迫害使李源東失去了穩定的工作,也失去了溫馨的家庭。他孤身一人流離失所來到廣州打工。李源東給民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惡意舉報。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傍晚在住處樓下,李源東被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沙園派出所警察綁架,八月十六日被海珠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隨後海珠區公安分局企圖對李源東的房產、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財富進行查封、凍結、扣押,發現李源東沒有上述財富後才作罷。九月二十九日被構陷到海珠區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

李源東本人和辯護律師向海珠區法院提交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和《要求證人出庭申請》。

非法證據排除方面,本案中指控李源東的所謂證據─與法輪功有關的書籍和資料,都是非法證據,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同時,廣州市公安局邪教支隊將上述非法證據進行所謂的認定,形成的《認定意見》也是非法證據,因為《認定意見》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類型,不具備法律效應。

證人出庭方面,要求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所謂《認定意見》的認定人出庭質證,因為所謂的認定人沒有資質,不具備鑑定資格。也要求誣告人出庭質證。

但海珠區法院並沒有對上訴非法證據進行排除,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海珠區法院對李源東進行了非法庭審,沒有一個證人出庭。海珠區檢察院指控李源東給民眾贈送真相U盤,但公訴人沒有出示證實李源東贈送U盤的任何證據,屬於誣告。因為公訴人出示的錄像中,根本沒有李源東,更沒有李源東贈送U盤的鏡頭。

修煉法輪功、講述法輪功真相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迫害在先,被迫回應在後,沒有迫害也根本就不需要去講甚麼真相,而且採用的方式也是平和的。李源東只是幫助民眾了解基本真相,還民眾知情權,他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海珠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宣判:李源東被非法八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元。李源東當庭表示要上訴。

相關責任人
1、沙園派出所
電話:020-84368929
關開浪,13640260916
趙沛溪,13380064446
2、海珠區公安分局
刑警大隊
劉增亮,13826291556
陳國華,13825124378
預審大隊
張建生18933969889
侯淑傑13822177282
網警大隊
張曉雷13602737596
薛嘉濬18613199686
3、廣州市公安局網警大隊
馮聰,廣州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實驗室技術主管,13925135770
4、海珠區檢察院
檢察員孫立波,020-89016289、89016236
5、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陳澎,男,1985年6月28日出生,020-83005594、13826472522
陪審員:王健雄、任豔紅
書記員:伍詩琪、馮志煥、邱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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