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7歲的法輪功學員蔡秀花女士,八月十七日被汕龍湖區國保、外砂派出所抄家,劫持至澄海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蔡玉嫦遭非法判刑
法輪功學員蔡玉嫦女士,汕頭市龍湖區外砂鎮蓮中村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她在瘟疫兇猛橫行期間,本著善念,將自己在法輪功中受益和如何避過瘟疫的良方在超市告訴給顧客,本是大善之舉,本應受到發揚光大,卻被中共謊言毒害的人惡意舉報,遭汕頭市龍湖區外砂機場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劫持到汕頭市鮀浦看守所,關押在301房間。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九點,汕頭市金平區法院對蔡玉嬋女士非法視頻開庭,法官楊俊容卻違背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無視沒有犯罪必備的四個要素,羅織罪名,誣判蔡玉嫦女士這古稀之人三年六個月。
77歲蔡秀花遭綁架關押
法輪功學員蔡秀花女士,也是古稀之人,汕頭市龍湖區外砂鎮李厝村人,她為了澄海城區父老鄉親們,能平安逃過瘟疫,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晚上,在澄海城區貼了幾張逃避瘟疫良方,被受謊言毒害的世人拍到車牌號碼,報告給澄海區國保。蔡秀花當時開的車是兒子王劍書的。汕頭市澄海區國保、澄海區澄華派出所、澄海區廣益派出所幾十個警察竄進蔡秀花兒子王劍書的家,將王劍書綁架、抄家,王劍書被澄海區國保非法拘禁一天兩夜後回家。蔡秀花女士也被澄海區國保綁架。第二天,汕頭市龍湖區國保、龍湖區外砂派出所又到李厝村抄了蔡秀花女士的家,同時把老人劫持至澄海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王耀蓮遭非法拘禁24小時
法輪功學員王耀蓮女士,現年78歲,汕頭市龍湖區外砂鎮李厝村人。她同樣是為了潮汕父老鄉親們,能平安逃過瘟疫,告訴人們逃過瘟疫的良方,被汕頭市龍湖區國保、龍湖區外砂派出所抄了家,劫持剄外砂派出所非法拘禁二十四小時,然後叫其兒子黃再彬領回家。
還有多名古稀之年的法輪功學員被本村治安人員跟蹤盯看,不讓她們出去告訴潮汕父老鄉親們,能平安逃過瘟疫的良方,難道這些古稀的老人吃飽沒事撐著嗎?她們在為潮汕、澄海父老鄉親們能平安逃過瘟疫送去良方而付出,大難來時,不顧自己安危,心中想的是澄海父老鄉親,這些大善之舉,不但沒有受到政府表彰,而且受到汕頭市及龍湖區、金平區政法官員們綁架、抄家,劫持到看守所關押迫害。
據悉,汕頭市政法委、國保和610,指揮金平區政法委,國保,610,檢察院,法院作為迫害汕頭市法輪功學員的人員,把迫害汕頭市法輪功學當作往上爬的生財大道,金平區政法委,國保,610,揚言要辦洗腦班。不知金平區政法官員們持甚麼扭曲心理,請問你們對這些古稀老人有仇嗎?不然為何這麼做?假設你父母也是古稀之人,看到馬路中間有個大坑,告訴人們前面有危險別掉下去,也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同樣被非法關押,你的心情會怎麼樣?
在此奉勸金平區政法官員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違法的《憲法》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務員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歷史上迫害正法都沒有成功過。歷朝歷代參與迫害修佛法的人,毀壞佛廟的罪是極大的,入無生之門。人在做,天在看。望金平區的政法官員們,切勿做參與迫害佛法的千古罪人,重蹈覆轍汕頭市賴益成、蔡宗澤、江楷鑫等等的路。善惡ᅳ念,趕快釋放被非法關押的蔡玉嫦、蔡秀花老人,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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