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六月六日上午十點,吳俊蘋(吳俊萍)老人正在家做飯,保定市公安局競秀分局新市場派出所警察平戰龍,李海波等十幾個警察,帶了一個女人──京電社區的工作人員崔娜騙開門,蜂擁而入,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電腦和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吳俊蘋老人被劫持在競秀區新市場派出所,兩天沒喝水沒吃飯。警察晚上故意把空調開的很低凍她,讓她睡在地上,沒有蓋的東西。他們強按著吳俊蘋抽了兩次血,第二天強按著吳俊蘋按手印時吳俊蘋暈倒,拉到急救中心,在醫院量血壓193,醫生說都200了。然而惡警平戰龍從清苑弄了一張血壓150的證明,硬是把吳俊蘋送進保定市清苑看守所關押構陷。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十三時左右,在保定市清苑看守所南邊的法警基地,由保定市中院指定的高陽縣法院非法庭審吳俊蘋老人,公訴人王東方拿出案卷照片讓吳俊蘋指認是否歸自己所有時,吳俊蘋老人說:我不看,我沒有罪;我有甚麼都不違法,都是合法的。吳俊蘋在法庭上講述了新市場派出所的平戰龍、李海波、李聯合對她的變相虐待。
家屬辯護人要求當場宣讀小冊子全部內容,以辨別是否屬於危害法律實施的證據,僅看封面是和本案指控罪名無關。庭長李志勇聲稱證據太多,沒有帶過來。
辯護律師發表質證意見時指出:1、案件來源違法。僅憑工作摸排,重點監控就上門搜查屬於違法行為。這樣就是選擇性執法,知道誰是法輪功學員就選擇性的上門搜查,既然修煉法輪功家裏肯定會有相關的書和物品,那麼就會被認定為「證據」。2、搜查扣押後,沒有給當事人扣押清單,已屬違法。3、在派出所的四次筆錄沒有當事人簽字,所以沒有任何意義。但是警察詢問的問題有誘供的嫌疑。比如,你昨天在家裏承認這些東西是你的,怎麼今天不承認了。4、人證是京電社區的工作人員崔娜,她的筆錄無法證明這些物證歸當事人所有。5、《認定結論》沒有鑑定人簽字,保定國保大隊沒有鑑定資格。國保大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應屬無效證據。
保定高陽法院十二月三十日通知家屬一審作出判決:吳俊蘋被非法判處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吳俊蘋老人上訴至保定中級法院,中院法官田銀嬌不顧事實真相,維持高陽縣法院一審非法判決。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吳俊蘋被劫持至位於石家莊市的河北省女子監獄,目前被關在十四監區。河北省女子監獄以疫情隔離為由,不許律師和家屬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