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我知道這是全國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清零』行動。如果真的不需要任何條件,那我當然感謝你,當然願意。本來這就是無端被記錄的,讓我出行等種種行動都受到歧視。現在主動去掉,當然好了。只要不要我簽甚麼字,當然謝謝你。」他說:「那可能要簽一個字,其它的不需要你做甚麼。」我說:「我還真以為這麼好,甚麼都不需要做呢。」
我心裏想:平時還要找人去講法輪功真相,現在主動有人來找我,明確的說出了法輪功的事,這是師父安排來聽真相的有緣人啊。我就說:「我們這個群體被迫害了二十多年,二十多年啊!現在讓我簽字,說我這些年和法輪功沒有關係?那迫害我的二十多年怎麼算?」
我接著說:「我還要說明一點的是,就是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多年了,沒有看見哪個法律條文上說法輪功是甚麼甚麼。你知道嗎?我們國家有十四種邪教組織,被公安部和國務院明確的一一列出了名單,裏面是沒有法輪功的。《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刊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有柳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兩條禁令九十九項和一百項,把法輪功書籍從禁令中移除。所以,法輪功的書籍都是合法的。」
我說,「這些年對我們的迫害,只憑一個司法解釋,就可以把無數的善良民眾迫害的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失去工作的、強制關押精神病院迫害的、以及直接就迫害死在監獄裏的,等等等等,這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令人髮指啊!這麼多年,我沒有發現身邊或者本地的一個法輪功學員危害了家庭、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會、危害了國家。法輪功學員甚麼壞事都沒有做。你讓我簽字,說自己一直和法輪功沒有關係,那我還有人的良知和正義嗎?」
他說:「那現在還是不允許(煉)的。」我說:「我堅信:對法輪功學員的誣陷、迫害,一定會結束。我不會簽字,這是我的態度。」然後,我給他講了許多法輪功的真相,比如:「天安門自焚」是騙局等真相。
在整個面對「清零」的過程中,我理解:修煉人遇到的任何事情,都是自身修煉的過程和對自己修煉的檢驗。我們要記住師父說的:「希望大家在今後的修煉當中,把自己當成一個煉功人,真正修煉下去。」[1]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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