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豔霞的照片 |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李豔霞被塘廈公安局國保、塘廈田心派出所警察及特警人員非法抓捕。警察非法抄走李豔霞的個人財物並封房。
家屬得知李豔霞被綁架後,趕到當地了解情況。後通過了解,二月八日~二月十一日期間,派出所陳如松等警察帶李豔霞回家兩次,第一次回去撬了家裏的保險櫃,第二次回去把保險櫃裏的人民幣及美金抄走。派出所對李豔霞提審兩次。
二月八日晚連夜審訊,警察陳如松態度兇狠惡劣。因沒吃沒喝,導致李豔霞胃痙攣。
二月九日晚,田心派出所警察陳如松對李豔霞進行誘簽。威脅李豔霞說:簽了字就讓她見女兒,不簽字就不讓見女兒。李豔霞甚麼情況都不知道就簽了名。
二月十一日,把李豔霞移送到東莞市第二看守所,因疫情原因現在大有園工業區隔離到現在。
家屬去田心派出所陸續了解情況,並要求解封房子、歸還李豔霞的個人財物。
二月二十三日,李豔霞的房子被解封,但是現金人民幣和美金、房子鑰匙及車鑰匙都沒有還回來。田心派出所警察陳如松和國保尹義偉雙方說辭不一。一個說美金是李豔霞讓保管的,等家屬來了就歸還。一個說要去調查這美金有沒有問題,以此為由無故扣押。到現在一直沒有歸還。李豔霞被關押在大有園工業區期間,一直無人提審她。
三月十日,案子被遞交到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直到三月十六日,檢察院檢察官陸明軍提審李豔霞,並於三月十七日,電話通知律師李豔霞被批捕。
家屬對田心派出所、國保非法抓捕李豔霞中,各種違規、非法行為甚感痛心。向東莞市檢察院、法院、人大、公安局等相關部份提出控告。
主辦警察:
東莞市塘廈鎮田心派出所警察:陳如松 警號158832
東莞市塘廈公安分局國保:尹義偉 13925876679
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檢察官:陸明軍 1392925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