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泰,男,今年69歲,秦皇島市海港區石門寨鎮人。二零一八年四月,高興泰因同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閱讀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學習如何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被綁架。高興泰被非法判刑七年,因為身體原因,此後被「監視居住」。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向百姓澄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然而,二十多年來,中共公檢法執法犯法。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高興泰被警察綁架,目前家人不得見。
一、學習法輪功著作 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左右,在高興泰家,高興泰和法輪功學員李桂彬、尚秀君,在一起閱讀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當時,高興泰66歲,李桂彬,女,75歲,尚秀君,女,50歲左右。
期間,石門寨派出所警察李愛軍帶領二十多人,闖入高興泰家。高家一下子擠滿了人,院子裏、屋子裏到處都是人。然後李愛軍等人強行非法搜查,沒收法輪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並把三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派出所。
當晚上八點多,法輪功學員高興泰、李桂彬、尚秀君被帶到公安醫院體檢。李桂彬被量了兩次血壓,一次是180多,一次是175;高興泰血壓達到233。尚秀君經醫院體檢,表明很健康。
體檢後,高興泰、李桂彬、尚秀君先被帶回石門寨派出所,之後,尚秀君被非法關押到秦皇島第二看守所,高興泰、李桂彬被帶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
因為高興泰、李桂彬高血壓的身體狀況,第一看守所拒收,石門寨派出所警察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將高興泰、李桂彬帶回派出所,李愛軍給高興泰、李桂彬每人一份非法「監視居住」的通知,然後高興泰、李桂彬才回到家。到家時,已經是四月二十八日的凌晨。
此後,高興泰、李桂彬、尚秀君三人被石門寨派出所警察立案構陷。
二、法輪功學員尚秀君被迫害離世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尚秀君被綁架時,醫院體檢表明很健康。五月七日,尚秀君回到家中時,人瘦了二十多斤,腰疼,全身沒力氣,不想吃飯,短短的十天時間,尚秀君就被迫害成這樣,可以想像,她心裏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憂心……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尚秀君多次被綁架,回家後,這種迫害的陰影也一直籠罩著她,在這樣的情況下,又知道了家人在她被非法關押到第二看守所前,給了派出所人員一萬元錢,家人本以為給了錢,就不會被關押,可是她還是被非法關押了。這對於一個農村普通家庭來說,真是一筆很大的損失。
在多重的壓力下,尚秀君身體越來越惡化,後來突發腦梗、腦出血,二零一八年六月十日左右,去秦皇島人民醫院檢查。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也就是尚秀君結束非法關押的四十天後,不幸離開了人世。
三、警察立案、構陷騷擾 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凌晨,高興泰、李桂彬回到了家中,此後石門寨派出所居然給他們兩人立案,不斷地上門綁架、騷擾兩人,將他們構陷到秦皇島昌黎縣檢察院。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石門寨派出所李愛軍去高興泰家騷擾。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多,石門寨派出所警察劉乃廣(音)等人分別去高興泰和李桂彬家。李桂彬當時穿著非常單薄、短小的居家服,劉乃廣等人把她抬到派出所。可憐的老人,懇求換件衣服都被拒絕了,李桂彬不承認派出所構陷的內容,王奇(音)居然執法犯法的在她的筆錄上簽字。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多、九月三日,石門寨派出所商姓警察把高興泰和李桂彬綁架到海港區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石門寨派出所王奇(音)等把高興泰和李桂彬綁架到昌黎縣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昌黎縣檢察院的李剛(音)、包姓工作人員以核實四月二十七日事件為由,把高興泰和李桂彬再次綁架到石門寨派出所。
在五次騷擾中,不經同意,警察替李桂彬簽字。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多,昌黎縣邪黨法院非法審判員陳小芳、書記員陳廣奇等人,還有石門寨派出所的幾個警察,一起來到李桂彬家。大約十一點半多,石門寨派出所又把高興泰綁架到李桂彬家。昌黎法院就在李桂彬家裏給李桂彬、高興泰兩人非法開庭。
從二零一八年年四月起,公檢法持續騷擾一年左右,使李桂彬壓力很大,身體狀況很不好。大約是二零一九年三月五號左右,昌黎法院人員曾來到李桂彬家,通知三月二十一日開庭,當時李桂彬就失聲了。此後,石門寨派出所警察說到時候把她拉著去開庭。她的丈夫跟派出所說,怎麼去?需要架著。即使這樣,石門寨派出所和昌黎法院不法人員也不肯放過兩位老人,居然在李桂彬家裏給兩人非法開庭。當時李桂彬老太太躺在坑上,想開口為自己說話,還說不出,情景讓人心痛。
結果,李桂彬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現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高興泰被非法判刑七年,因為身體原因,此後被「監視居住」。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高興泰再次被綁架,目前被關押在公安醫院,家人不得見。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11/27/196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