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修之間產生矛盾時,沒有及時「向內找」
我和A同修在做「三件事」上配合的好。可在一次學法小組學法交流時,就因另一同修來不來參加小組學法上產生了分歧。我說,要去找他一下。A說,都是老學員了,學法還要請,沒有那個必要。後來竟然爭辯起來,互不相讓。我覺的在這個時候對那位同修要幫一下、拉一把。A說,學法是自願的,不要把「情」摻在其中。我認為A對同修沒有盡到責任,結果A講了一些更刺耳的話,矛盾越來越大,自己也沒向內找,自認為自己沒有錯,錯在對方。晚上,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想起平時我對A真心好,怎麼她對我說變就變了?陷入情的痛苦之中不能自拔,生出很多人心,如爭鬥心、怨恨心、愛面子心、好勝心、得失心等等。
師父說:「沒有這些魔難你怎麼修啊?大家都是你好我也好,沒有利益上的衝突,沒有人心的干擾,你坐在那兒心性就提高上來了?那是不行的。人得在實踐中真正的去魔煉自己才能夠提高上來。」[1]
我知道,這是師尊用同修來幫助我提高的,結果我沒抓住提高的機會向內找修自己,反而與同修幹起來了。在其後的學法交流中,我向A認了錯。A也向我道了歉,化解了矛盾。
2、和小姑子發生矛盾時,沒有及時修自己
我和小姑子(丈夫的妹妹)一直相處的很好,從未紅過臉。逢年過節,她一家六口都到我家吃、喝,臨走還要帶一些東西,這似乎成了慣例。可前年因祖房屋拆遷,鬧的不可開交。此前,我曾跟兒子交代過:如果你小姑姑要祖房屋拆遷費,只要拆遷費下來,馬上就給她,該多少就給多少,記住,千萬不要佔便宜。我是修煉人,又是八十多歲了,以後我就不參與這些事了,你們自己當家做主。我丈夫也囑咐兒子:祖房屋拆遷費要給你小姑姑,該多少就給多少,不讓她吃虧。
沒想到,小姑子不等拆遷費下來,就到街道拆遷辦公室又哭又罵的吵鬧起來,要拿拆遷費。拆遷辦公室把我丈夫喊去了,說:兄妹之間的事,兄妹之間處理,我們拆遷辦公室不管。
我丈夫(沒有修煉)就勸妹妹:小妹,拆遷費沒有人講不給你,不要在這裏吵鬧了,有問題我們回家再講。妹妹不聽哥哥勸告,反而責罵哥哥說:你當哥哥的沒有用,不當家,做不了主,連房主(戶主)都是人家的(這裏指的是我),她有甚麼資格當戶主?!後面的話越說越多越難聽,簡直不堪入耳。
我丈夫一氣之下,要和她斷絕關係,並且放出狠話:拆遷費一分錢都不給你,你到法院去告我,就是不給你。事情越鬧越大,一直鬧到家裏。我想置身事外,也置身不了了。我丈夫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哮喘病等病,又是八十多歲的人了,氣壞了身體不得了,我就想方設法把丈夫支配走,又強壓怒火把小姑子拉到一邊,好言相勸,並耐心的解釋戶主的來龍去脈。
我說:大兒子當年結婚的居住房是我們老倆口的單位分房。後來大兒媳婦嫌房子小了,提出把原房子賣了,再加點錢買大一點的房子。但房主是我丈夫的名字,丈夫只好把戶口遷回到老房子裏才能賣掉。因此戶口簿上只有我一個戶口,我就自然成了戶主。丈夫戶口回遷後,我曾多次叫丈夫把戶主更換過來。他說換來換去的費事麻煩,都是八十多歲的老夫老妻了,還講甚麼你是戶主我是戶主的,說出去真是笑話,所以我就成了不是戶主的戶主。
另外,我也跟小姑子說:其實這套祖房與我們老倆口沒有關係了,只是掛個空名。小兒子結婚時,就把這套住房劃歸小兒子了,我們老倆口沒有支配權了。但祖房拆遷費的事,我們老倆口給小兒子都有鄭重交代:該你姑姑多少就給多少,不要讓你姑姑吃虧。並立即把小兒子叫回家,當面說清楚。
小姑子得到了滿意的答覆,這場風波也就算平息了。事後丈夫誇獎我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把我鬧的七葷八素,差點氣昏過去。可你三下五除二就把它解決了,煉功人不簡單、佩服!
丈夫這麼說,可我心裏清楚,表面上平靜,心裏在翻江倒海,甚麼人心、執著都翻上來了。當時就想流淚、痛哭,甚至想到和小姑子大吵大鬧一場。可正過來一想:我是煉功人,不能跟常人一樣,更不能給大法、給師父抹黑,硬是把眼淚、怨恨咽到肚子裏去了。
但愛面子的心、怨恨心、受冤屈的心、名利心等人心一直緊跟著我,發正念也壓不住,心裏總是難受。於是我就把《轉法輪》「業力的轉化」一節背誦下來,常念、常背,就那樣一年多時間我也沒有到小姑子家去過一次。一直到看了同修寫的這篇交流文章我才放下心來。
師父說:「希望大家回去抓緊時間實修。」[1]我們抓緊時間實修,多救人,跟師父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