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近二十二年的迫害中,李桂玲因堅持自己的信仰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大法,曾三次被非法勞教,屢遭非法關押,被暴力毆打、電棍電擊、強迫灌食、灌藥、上抻床等殘酷迫害,曾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她被非法關押期間,唯一的兒子被害死。
李桂玲,今年55歲,是長春市朝陽區富鋒鎮韓酒局子農民。她曾經有嚴重的氣管炎、婦科病、頭痛、胃病,幹不了活。一九九七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健康,變得樂觀自信。李桂玲曾說:「《轉法輪》讓我懂得了人在世的意義是甚麼。我知道了怎麼活著,怎麼樣去做一個好人,就能夠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好人。」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中午十二點,高新分局硅谷大街派出所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闖進家中綁架了李桂玲,把她帶到高新分局硅谷派出所。然後,警察非法扣押李桂玲家的物品,強行拿她手在清單上按指紋。強制做核酸檢查時,粗暴的把她腦袋摁在門上。
然後,李桂玲被帶去做身體檢查。李桂玲因做好人被綁架,她大聲喊冤,警察不讓喊,有警察抓她胳膊,捂住她的嘴,掐她的臉、脖子,導致李桂玲進拘留所時,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李桂玲被迫驗尿時,兩個人把她抬到廁所,放在地上,踢她兩腳。一個男警察說,如果不配合驗尿,就用他自己的尿代替李桂玲的尿。後又威脅李桂玲,如果不配合,回到派出所,就當著她的面把她的書都燒毀了。
在醫院大廳,李桂玲喊:「法輪大法好!」因當時天氣冷,警察本來從車上把她的大衣拿到醫院讓她穿,後來說,她喊法輪大法好,就把大衣又拿回去了,說讓她凍著。
隨後李桂玲被非法拘留,在葦子溝拘留所被關十天後,轉到長春第四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李桂玲被構陷到朝陽區檢察院,四月三日到審查起訴期限。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李桂玲被非法視頻開庭,法官朝陽區法院王亞南。同一天被非法視頻開庭的法輪功學員還有於春波和他的妻子李鳳霞,以及尹君(女、40歲)。當天每一場庭審,畫面黑屏看不到任何圖象,只有聲音。法官王亞南(女)在簡單地敘述了構陷的罪名後,不准法輪功學員進行自我辯護,匆匆幾句,就草草收場,全程皆不足五分鐘,有如兒戲。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接到的非法判決書,李桂玲遭到非法判兩年半。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於春波與妻子李鳳霞(未修煉法輪功)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三號左右第二次被非法庭審,法官說證據不充份,讓朝陽檢察院檢察官劉揚補充,劉揚在第二次庭審補充了於春波以前被非法勞教的事情以及5個U盤。於春波自己寫了份辯護意見,交給了獄警說會幫忙送達法官。辯護意見指出:1、檢察官隱瞞他妻子不修煉的事實;2、從家中搜到的東西的來路與去向;3、不能證明真相幣是自己的;4、到家裏的飯店搜查,啥也沒搜著,虛假說我宣傳,實際沒有。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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