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跟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喜歡抽煙,我好像很自然的就跟她學會了抽煙。自那以後就一直抽,雖然量不大,但就是放不下。一九九六年修煉後,毫不費力的就把煙戒了。
參加工作不久,主管帶我去見公司的老員工,囑咐我買一包煙發給大家,增加感情。我趕快照做。事後把剩餘的大半包煙扔到抽屜裏了。過了好幾個月,一天自己枯坐房中,對當前的工作、生活都很心煩,無意中發現了這大半包煙,正準備丟垃圾桶裏,忽然覺的扔了可惜,乾脆抽掉算了,就這樣跟著魔走了……這大半包煙抽完後,忍了幾天,就不由自主的又去買了一包,從此這個惡習就斷不了了。
從那時起直到二零二零年,中間戒過無數次煙,最長的堅持了一年左右,最短的也就幾天,抽的時候完全想不起師父和大法,抽完後就後悔,自己都覺的沒臉見人了!我也多次問自己:為甚麼師父明令禁止的執著卻就不聽師父的呢?
挖來挖去,首先認識到是自己沒有做到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其次,是我把抽煙看作是作為人的一個巨大享受了,捨不得丟掉它,覺的如果不抽煙,那人好像活著沒意思。師父講過:「過去那個和尚在修煉當中他靠的是甚麼?他為甚麼能修成?他最大的苦就是寂寞。」[1]而香煙就成了我對付寂寞的好武器。找到最後不但沒能幫助自己立即戒煙,相反都成了我抽煙的正當理由和藉口,哪怕一天就抽一口煙也行啊,可修煉連一口煙都不能抽,對我來說那真是讓我感覺是五臟六腑都在翻江倒海般的煩躁……
執著不去就會被舊勢力死死抓住不放。二零二零年,我的父母在一年裏相繼過世。父母、妻子都是大法弟子。二零零二年的一天夜間,大批警察突然闖進家裏綁架了我妻子,母親驚嚇過度,從那時起行動開始不便,二零零七年生活就完全不能自理了。二零二一年初,突然離世。
我原本悟性低,對父母的離世未能正確對待,相反正念削弱了,再加上邪黨垂死前搞的所謂「清零」,拿工作、子女施加壓力,讓我的情、安逸心都起來了,顯然舊勢力想一下子把我拖下去,它還演化許多假相來迷惑我,如:讓我二姐在母親葬禮上大吵大鬧;除夕夜裏無故摔一茶杯等,讓我感到要出大事,讓我覺的自己的命也不長了……
果然,就在二零二一年元宵節晚上,我大姐叫我去看新唐人晚會,我覺的已經看過兩遍了,不想再看了,就很不情願的下樓了,剛坐下,突然眼睛有一陣灼痛,我就到廚房用水洗了一下眼睛,這時感覺自己的意識就有點散,腳下發飄,我努力控制著自己不倒,走回沙發坐下後,就感覺血液在腦袋裏蔓延一樣,左手左腳慢慢和大腦失去聯繫……我驚恐異常,拼命讓自己的意識清醒,叫妻子和大姐幫我發正念,她們看到我臉色不對,趕忙發正念排除邪惡因素對我的干擾,妻子又忙叫來兒子一起把我架到床上躺下休息。
此時我就感覺一口濃痰在阻止我呼吸,我卻沒力氣把它吐出來,真是急呀,迷糊之中,我感覺好像兩個人把我夾在中間往前走,突然看到地上有一個大洞,洞門瞬間關上了,我很好奇,便問那兩個人這是甚麼地方?一個聲音告訴我:「是地獄」。
我突然想到我們修煉的人都是師父從地獄撈起來洗乾淨的,要是到地獄,那多可怕呀!害怕死亡的心、悔恨自己不認真修煉的心和感激師父慈悲救度的心交織在一起,只有流淚……
半夜時我腦子稍微清醒了一點,便慢慢坐起來打坐,雖然動作基本上做不出來了,但幾個固定的動作還能擺出來,這讓我覺的自己可能不會死了……
第二天早上起床後,便去煉動功,左手左腳完全是麻木的,不聽大腦使喚。妻子和大姐便要我一定要認真向內找,妻子更是直白,說:「你要是不戒煙,那就甚麼都不用說了。」我自然無話可說,自己的問題是明擺著的,一方面追求人的東西,所謂享受呀!一手又想抓著大法不放,希望師父給我一切常人無法得到的東西,多麼可笑!多麼愚蠢!最重要的是,對師父和大法並不是堅信……
大姐提醒我:要注意「不二法門」的問題。仔細的想想,我還真有這個大問題:我比較相信常人講的甚麼預兆啦之類的東西,如甚麼眼睛跳呀、特殊日子的吉凶呀等等,我只要右眼皮跳,就像要如臨大敵,認為肯定要發生不好的事了,這就是「不二法門」的事。這只是常人的說法,我是修煉人,一切只能聽從師父的安排,怎麼能受這些舊因素的控制呢!滿腦子都是這些破爛東西,卻沒有師父和大法了,師父怎麼幫得了我呢?我心裏想,要不是師父看我對大法還有一定程度的信仰,擋住了舊勢力的安排,我的小命可能現在就不知在何方了……
面對生死的根本問題,我好像突然醒悟:甚麼抽煙呀、甚麼色慾呀、甚麼人情呀、甚麼錢財呀等等,甚麼都算不上了,只是無比懊悔自己白白浪費了師父給我修煉的這二十多年的時間!
到今天為止,雖然我的手還比較麻木,做事還和小孩子一樣不太順手,但我基本上不放在心上了,我要跟著師父安排的路走,我要完全拋棄常人社會的各種誘惑,做一個堅定的法輪大法修煉人!
寫出我的這段經歷,為了自己,也想用我的教訓告訴不精進的學員:對你的任何一個執著,不要找藉口,趕快去掉它,因為在生死面前,這些執著會讓你脫離大法,把你引向歧途!名義上雖然說修煉很多年了,但我一直沒嚴肅、認真對待有關自己命運的最根本大事,希望有類似我的狀態的同修引以為戒!
望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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