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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馬鞍山市85歲法輪功學員王樹華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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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馬鞍山市八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樹華因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馬鞍山市花山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審判長:甘蔚萍;陪審員:周俊、吳衛紅;書記員:葉靜。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馬鞍山市花山分局國保大隊夥同桃園派出所、花山派出所、塘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綁架法輪功學員。已知有六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綁架。其中法輪功學員解會計(85歲),被抄走大法書後,因身體問題,家人的阻止,人未被帶走。其餘五人:周春英(87歲),王素華(85歲),沈雪梅(85歲),陳秀芳(84歲),季銀珠(78歲)分別被抄走師尊法像、大法書、電腦、播放器等等。

據說,早在三月份,國保便衣就已經在跟蹤,監聽她們了。在她們發資料時,被錄像,以此作為「罪證」。

幾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花山分局,遭隔離審問,逼迫她們說出資料是從哪來的?每天白天審問後,叫她們的子女在限定的時間裏去接回,第二天,再送進去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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