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六人被構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山東省慶雲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糾集幾十個警察,綁架了正在學習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的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根據長期電話監聽和監控,警察又綁架十餘人,共計46人,其中大多數是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大部份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
經過一段時間的非法審訊,大部份學員陸續被放回家,法輪功學員段桂霞、於炳蘭、張連雲所外執行,趙俊香、王素娟被非法關押到山東德州看守所,杜全村被非法關押到山東慶雲縣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山東慶雲公安局警察將法輪功學員趙俊香、王素娟、杜全村的構陷案宗移交山東省夏津縣檢察院,並有山東省夏津縣法院負責審理此案。
此後,以李福瑞為首的國保人員,馬不停蹄的到原陸續放回的學員家,將事先拼湊好的污衊趙俊香的黑材料,逼迫她們在上面按手印、簽字,承認以前所散發的真相資料等都是趙俊香製作的。
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山東夏津法院派人在慶雲法院對六名慶雲法輪功學員,趙俊香、王素娟、杜全村、段桂霞、於炳蘭、張連雲,非法庭審,且每個學員旁聽家屬僅限兩人。
上午十時許,七十多歲的杜全村戴著手銬、腳鐐,步履蹣跚的進入慶雲法庭。五十多歲的王素娟,也已經滿頭白髮,看上去也像七十多歲的樣子,趙俊香的牙齒掉了幾顆,說話已經聽不太清楚,從非法關押至開庭審理他們,這段時間,看守所從未讓家人與他們見過一面。
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的是唐、王兩位維權律師。唐律師正氣十足,有理有據的指出法官濫用《刑法》第三百條審理法輪功學員是涉嫌犯罪。
唐律師說:我的當事人趙俊香,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她破壞了國家的哪條法律?哪項行政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與公通字【2005】39號文,明確指出十四種邪教不包括法輪功,也就是說法輪功不是邪教。《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刊登了《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第五十號文件》,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五十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
公訴員說:網上報導沒有法律實效。唐律師說:網上報導也是官方網站,我們的信息都是來自於百度網站。公訴人無言以對。
給杜全村老人擔任辯護的王律師接著從「兩高」司法解釋與《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做了信仰無罪的辯護。王律師最後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是法律,而是過時的說辭。煉法輪功是身心健康,道德昇華,沒有犯罪行為,坦白甚麼呢?我要求解除對杜全村的刑事關押,無條件釋放杜全村回家。
隨後,王素娟也進行了自辯:我煉法輪功無罪,必須當庭放我回家。
整個庭審過程,從上午十點到下午五點四十,中間只休息了三十分鐘。庭審結束後,趙俊香、王素娟仍被送回德州看守所非法關押,杜全村被送回慶雲看守所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山東夏津縣法院開出非法判決書:趙俊香非法判刑八年,杜全村非法判刑四年,王素娟非法判刑三年,於炳蘭非法判刑兩年,張連雲非法判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