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珠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中,有多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其中黎橋森八十二歲,林作英八十一歲,譚初英七十九歲,曾加庚七十八歲,吳麗娟七十八歲,梁惠嬋七十八歲,王雪禎七十六歲。張惠和李玉薇六十多歲,還有一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年齡不詳。
二十八位法輪功學員被海珠區檢察院構陷的具體名單如下表所示。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綁架單位 | 移送海珠區檢察院時間 | 備注 |
1 | 葉小冰 | 女 | 1982年 | 天河區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 | 2020年8月 | |
2 | 李峭松 | 男 | 2020年8月 | |||
3 | 徐正秀 | 女 | 2020年5月 | |||
4 | 胡吉秀 | 女 | 海珠區公安分局 | 2020年4月 | ||
5 | 黎橋森 | 男 | 1938年 | 增城區公安分局 | 2020年3月 | |
6 | 方偉雄 | 男 | 1965年 | 天河區公安分局獵德派出所 | 2019年12月 | 同案 |
7 | 翁慶忠 | 男 | 天河區公安分局獵德派出所 | 2019年12月 | ||
8 | 凌建民 | 男 | 1976年 | 番禺區公安分局小谷圍派出所 | 2019年11月 | |
9 | 林作英 | 女 | 1939年 | 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 | 2019年10月 | 公安部督辦的代號 「F1807」所謂專案 |
10 | 梁惠嬋 | 女 | 1942年 | 2019年10月 | ||
11 | 吳麗娟 | 女 | 1942年 | 2019年10月 | ||
12 | 曾加庚 | 男 | 1942年 | 2019年10月 | ||
13 | 王雪禎 | 女 | 1944年 | 2019年10月 | ||
14 | 馬民慶 | 男 | 1969年 | 2019年10月 | ||
15 | 楊志剛 | 2019年10月 | ||||
16 | 譚初英 | 女 | 1941年 | 2019年10月 | ||
17 | 張惠 | 女 | 2019年10月 | 60多歲 | ||
18 | 李源東 | 男 | 1968年 | 海珠區公安分局沙園派出所 | 2019年10月 | |
19 | 梁玉珊 | 2019年8月 | ||||
20 | 楊秀華 | 女 | 海珠區公安分局 | 2019年7月 | ||
21 | 余清清 | 海珠區公安分局 | 2019年3月 | 同案 | ||
22 | 李玉薇 | 女 | 1958年 | 海珠區公安分局 | 2019年3月 | |
23 | 賴桂蓮 | 2018年11月 | ||||
24 | 陳少紅 | 2018年11月 | ||||
25 | 徐建瓊 | 2018年5月 | ||||
26 | 胡淦堂 | 2018年3月 | ||||
27 | 羅桂友 | 增城區公安分局白石派出所 | 2018年3月 | |||
28 | 李慶華 | 女 | 1969年 | 越秀區公安分局東山派出所 | 2018年2月 |
對於律師和家屬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不管法輪功學員的年齡多大、身體狀況多麼危險,海珠區檢察院從來不與立案。
例如,黎橋森,八十二歲,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綁架的,當日上午九點多,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衛山派出所的十幾個人闖入他家,其中一個人從口袋掏出一件東西一晃,然後那些人就開始在他家亂翻,連他兒子(未修煉法輪功)的房間也不放過,一直翻到中午一點多,搶走了黎橋森家裏許多私人財物,當時黎橋森的血壓很高,那些人不顧他的生命安全,強行綁架,黎橋森被非法關押在增城區拘留所。二零二零年三月,黎橋森被構陷到海珠區檢察院。
曾加庚,七十八歲,高級工程師,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外出時,被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警察綁架,劫持到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加庚血壓高達200mmHg;心臟受損;右眼幾乎失明,左眼視力模糊;雙耳聽力嚴重障礙,同時頭暈,頭和身體晃動。二零二零年二月底,轉到海珠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身體每況愈下,生命處於危險之中。二零一九年十月,曾加庚被構陷到海珠區檢察院。
李常興,六十歲,中醫師,在海珠區看守所被迫害致鉛、錳中毒症狀復發,體重由一百三十多斤下降到八十來斤,出現間隙性昏迷;
王學禎,七十六歲,被迫害致腰骨劇烈疼痛,嚴重時只能爬行。2019年10月,王學禎被構陷到海珠區檢察院。
海珠區檢察院收到家屬或律師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後,辦案檢察員都沒有去看守所了解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實際情況,全部進行不立案處理。
在被投訴的情況下,刑事執行檢察科才以政法委不同意為藉口,告訴家屬和律師不能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立案。經辦檢察員的答覆則是:法輪功案件不能只講法律,如果不悔罪、不認罪認罰,沒有一個檢察官會向辦案單位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中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政法委只是個黨務機構,憲法和法律沒有賦予它任何權利。海珠區檢察院聽命於政法委,使法律成為一紙空文,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海珠區檢察院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檢察員至少有孫立波、許潔霞、陳心敏、柴姝、葉唯偉、許為國等。
海珠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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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室:020-84392670
紀檢組長:020-89016851
檢察長何素梅,女,1965年11月出生
副檢察長凌耀波,男,1969年9月出生
紀檢組長莊朝霞,女,1972年2月出生
副檢察長胡波,男,1979年8月出生
政工辦主任路明,女,1966年9月出生
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胡初中,男,1962年1月出生
公訴科科長吳欣霞,女,1979年4月出生
案件管理中心主任黃燕青,女,1972年7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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