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陳思桂告訴警察,自己曾患乳腺癌,修煉法輪功,癌症好了。迫害法輪功的是江澤民、周永康這些壞人。法輪功學員發資料是在救人,在做好事,沒有違法。現在天災人禍凶險,救人要緊。
得勝派出所警察,在程思桂沒有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了她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大法師父的法像,還有播放器等私人財物。
警察把老人包裏的真相資料拿出來作為構陷的所謂證據,強拉程思桂的手,指著資料拍照,又強行逮著老人的手蓋手印、掌印,強迫老人走路,攝像攝取她走路的步態,強迫錄製聲音,逼問資料的來源等等。警察非法詢問到晚上十一點,老人才由家人擔保回家。
回家前,程思桂要求歸還被警察搜去的大法書籍等,派出所警察把合法的個人財物誣蔑成違法的,不予歸還。
老人曾被非法判刑兩年
程思桂,四川瀘州氣礦退休工人。她曾是癌症患者。她丈夫患癌症年輕早逝,兒子患癌症夭折,她修大法絕處逢生,癌症消失,遠離了死亡。為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她被非法拘留、勞教迫害,還經常遭到單位、社區騷擾。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程思桂在江陽區黃艤鎮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因搜出隨身攜帶的四張神韻演出光盤,被江陽區國保誣告到江陽區檢察院。當檢察院告知不予起訴時,國保緊抓不放,又將程思桂告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江陽區國保大隊隊長喬建華或曰「跟我走一趟,把事情說清楚就回來」,或曰「去法院簽個字」,兩次將程思桂騙到法庭接受非法庭審,江陽區國保、檢察院、法院共同上演庭審鬧劇,兩次審判均十分鐘不到,就草草結束走完過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晚上九點,江陽區法院三人到程思桂家送達判決書。程思桂被判刑兩年,處罰金三千元。這幾人一進門,就連續拍照。他們要程思桂在非法判決上簽字,程思桂就叫他們把送來的文件念一遍,看看是些甚麼東西。他們不念,急忙要走。他們怕程思桂送他們出門,急忙說,不要送,影響不好。程思桂善勸他們:全世界都在起訴江澤民,不要迫害法輪功,要為自己留後路,為自己的家庭、子孫著想。我們無冤無仇,你們是受矇蔽的,停止迫害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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