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凌晨三點鐘左右,天還沒亮,本溪市公安局的高官派出所、鹼廠派出所、東營坊派出所、小市派出所等派出所十幾輛車,到新賓縣下夾河馬鹿村,將法輪功學員孟照霞、宋志敏、劉淑芹、李春梅綁架。
據稱,孟照霞等法輪功學員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信郵到江蘇省某地方,被誣告到公安部門,遼寧省公安廳指使本溪市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監控半年,孟照霞等人去郵信時,被錄了像,後遭綁架。
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本溪市柴北看守所,由本溪縣公安局高官派出所負責構陷。二零一九年十月間,本溪縣公安局將孟照霞、宋志敏、劉淑芹、李春梅起訴到桓仁縣檢察院,桓仁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實質法輪功學員沒有犯罪),又將起訴返回本溪縣公安局。
高官派出所人員到孟照霞家找她丈夫非法補充材料,後將案卷又移送到桓仁檢察院。後桓仁檢察院又將構陷孟照霞等人的卷宗移送至桓仁縣法院。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通信自由。法輪功學員郵寄真相信是合法的。將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的實施。
本溪市醒仁縣法院:
王思傑,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工作單位: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法院,職務:刑庭庭長,電話:18641468567。
陳曉雲刑庭副庭長,女,1983年12月12日出生,工作單位: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法院,職務:刑庭副庭長,電話:18641468568。
朱福忱,男, 1981年3月10日出生,工作單位: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法院,電話:186414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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