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反應:他的工作單位調整了,職務升了點,可工作難度大了,怎麼辦?是啊,升職不易,幹不出點名堂,臉面上掛不住。對於一個已經了解一定大法真相的生命來說,在此情此景,需要考慮的因素又多了一層。
他早已很痛快的化名「三退」。去年下半年,他和他們社區的另一位,因政法委的要求,來找我。他們在轉述政法委的意圖時,我明確道:法律中沒有認定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同時,我給他們指出三點: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號),這其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說法輪功是×教最初出自江澤民之口,那是他的個人說辭。還有,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九十九件和第一百件有關查禁法輪功出版物的文件已被廢止。
我告訴他們,我煉法輪功和讀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若不信,現在用你們的手機在百度中搜一下。他們用手機在網上很快找到了:啊,是這樣!
他又說:共產(邪)黨可不講法律。
我笑道:它講不講法律,那是它的事。但是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政治運動,是政治運動總有結束的一天。到那一天,參與迫害的人要負法律責任。
對方說:那到何年何月了?言外之意:參與迫害的人也可能不在人世了。我笑道:快、慢,人說了不算;退一步,父債子還,難道要給兒孫留麻煩?
對方又說:你們到處給人講法輪功的事,影響社會穩定。
我說:共產黨從組建到現在幹了多少壞事,人不治天治。這些壞事都是通過具體的人幹的,上天懲罰它,不就是懲罰幹這些壞事的人嗎?懲罰它的成員嗎?法輪功學員冒著種種危險去給人們講這個道理,不就是為了他們免遭懲罰嗎?
儘管這樣,他們還是要把他們心中不解的問題說出來:有些警察他可不管你這些,他們的手是很重的。
我說:是啊,該講的講了,他還要我行我素,那就是他的事了。不要忘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上天看著呢。
話到此處,他們沒有一點不解之意。看來他們對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時碰到的現世現報事例是很了解的。
他們離開時,其中一人感歎道:今天這趟來的真有價值!
面對今天來的老熟人,我依自己當時的第一反應直接說:工作(他所面對的綜合治理),只能嚴格依法律辦事。
他很敏感:一張口怎麼又是法律?
我說:你我因法輪功問題而坐到一起的交匯點就是法律,就此而言,法律是繞不開的。
我接著說:你的這份工作中,符合法律的這一部份由法律支撐著,超越法律的部份都是你個人的事,與法律無關,不論時日長短,追責是一定的。政法委、610發號施令時大多是電話通知或口頭傳達,即令有紅頭文件也是事後如數收回。他立刻接著說:有些是限時銷毀。他聽的很認真。
我又講了類似於「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
話已經說開了,他連續問了許多:你們法輪功到底在煉甚麼?真、善、忍的涵義指哪些方面?你們發傳單就是反對×××,等等。
該信甚麼,不該信甚麼,大多常人是不知道的。面對類似問題,只能說我真相講的少了。
當這些問題一一講清楚之後,他說:「又到時間了,該下班了。」出門時,卻說:「說了這麼多,要說的又沒有說。」他是因「任務」而來,這時想起「任務」來了。當時我望著他笑笑,心想:你就是奔著明白真相來的,同時輕輕拍拍他的肩膀。
師父說:「在你的場範圍之內的人可能無意中你就給他調了身體,因為這種場可以糾正一切不正確狀態。」[1]我要做的就是認真學法,做好「三件事」。不論甚麼樣的問題,屆時師父會指點的。
望著這個老熟人遠去的背影,我在想:一個人真正了解真相很不容易,可我又做的如何呢?他,迎著我而來。以往是生命深處的「他」驅使他來找我,而現在是表層的他來找我。
這樣的生命還有許許多多,我只能加倍努力!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