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話長。其實我已於二零一七年從公司退休,在公司領導的再三挽留下返聘留崗,兼任某大型國企的物管經理,後經一再請辭,於二零一九年二月離職。但董事長一再挽留我,讓我做公司顧問,我答應了,前提是只當個不拿工資的顧問。
之後公司招聘了新的項目經理,因其不能履行職責被辭退。這樣,我又在公司董事長和甲方領導的再三要求下,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回到公司擔任了原來項目的管理人員。他們對我說:每週只需去一次,不用坐班,時間由你自己定。這樣,我在二零一九年內上了四個月的「班」。
當董事長給我那三萬元時,我想到了師父在《轉法輪》中的教誨:「常人中講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付出的多,就應該多得。」「作為一個修煉人就不能用常人的標準去要求了。」「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我對董事長說:「我不能收這麼多錢。」但他說,這是公司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你上班四個月的工資差額,加上當顧問的半年,這些錢都是你應得的,不用客氣。
我解釋道,在這四個月裏,我雖然盡心盡職,但並沒有按公司規定上下班,也未嚴格考勤,上班時間也沒有那麼多;當公司顧問一事,之前已約定好是不要工資的。
他很為難的對我說:「在研究給你的獎金時,總經理說了每次去查看項目你都在崗在位,當顧問期間你還幫助公司參加了幾次招投標工作,且有三個項目中標,大家都很感謝你,領導們一致決定應該給你這麼多,你可別讓我錢發不出去呀。」
我說,我們已約定好當公司顧問是不拿工資的,講到就要做到,要守信用。我是修煉人,要按照師父和大法的要求去做,我們對利益看的很淡,我的上班時間少,報酬也該相應少些。再說:「作為修煉人,師父要求我們做事要為他人著想,先他後我。客觀上甲方給的項目管理費用沒有增加,但運行成本加大了,利潤減少了,我少拿獎金也會彌補一些公司的利益損失。」
如此, 在沉默和僵持了許久之後,他笑著說:看來這錢真的是發不出去嘍……
最後,我只收了二萬元。
對此,董事長發自內心的感歎說:「現在的社會上還有發給獎金不要的人呢!」
緊接著在一月二十日的年終聚餐時, 公司總經理多次對我說:「你是我心目中最敬佩的人!」我笑著對他說:「這是法輪大法師父和大法教我怎樣做人的。」他也會意的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