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尹蘭華、岳長友和紀鳳霞,居住在吉林遼源市龍山區柏林小鎮,他們共同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岳長友和紀鳳霞到樓區為居民免費發大法真相資料,岳長友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晚間九點多,遼源市向陽公安分局警察郭凱明等人非法侵入法輪功學員尹蘭華的家中,搜查大法書、真相資料、真相幣。尹蘭華也被綁架到向陽公安分局。那裏的警察將她雙手反背,用鐵銬子銬上三天,對她刑訊逼供後,最後將尹蘭華非法關押到遼源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晚,遼源市南康分局警察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紀鳳霞家中進行抄家。紀鳳霞不在家,他們威脅她的丈夫去農村找紀鳳霞,並非法抄家。之後紀鳳霞的丈夫也被他們帶到南康分局,後保外就醫。紀鳳霞於當晚被綁架,非法關押到看守所。
尹蘭華的兒子兩次到遼源市檢察院控告向陽公安分局辦案警察郭凱明犯罪行為,檢察院推諉不受理。後辯護律師介入。
大約二零二零年十月末,法輪功學員尹蘭華、岳長友、紀鳳霞被構陷到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法院,由辦案人李文東、郭峰受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時,遼源市龍山區法院以疫情為由,對信仰法輪大法的好人尹蘭華、岳長友、紀風霞遠程非法視頻庭審。法庭限制一名家屬旁聽。
在法庭上,尹蘭華告訴法官:我不認罪。法輪功教我們做好人。請問,我們破壞哪一條國家法律的實施?在場的法官、檢察官沉默無聲。
律師也為尹蘭華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1. 向陽公安分局超時非法關押;當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顯示七月八日抓捕的,與事實不符。2. 公安非法刑訊逼供、證據造假等。律師說:綜上,公安已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公安機關的一切證據不能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構陷案,遼源市龍山區法院的法官仍違法枉判三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尹蘭華被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二萬元;岳長友二年,勒索罰金一萬元;紀鳳霞一年緩期二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尹蘭華家屬要上訴。
向陽公安分局主辦警察郭凱明電話;13766008936
龍山區檢察院主辦警察施憲忠電話;04373389017
龍山區檢察院主辦警察助理;楊闊
龍山區法院主審法官李文東電話;04373162209
龍山區法院主審書記員;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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