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位法輪功學員中,曹志方、楊芳、文靜,在看守所迫害三十七天後,被秘密關押到位於長沙開福區的撈刀河洗腦班,強行「轉化」,逼迫他們放棄修煉法輪功。以下是幾位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情況。
法輪功學員曹志方、楊芳
當他們的家人得知親人沒有被下達逮捕令,就去所在派出所詢問親人現在到底被關押在哪裏?並遞交了「取保候審」的申請書給洪山橋派出所主管民警李維,李維對曹志方父親說:你兒子、兒媳在此案中情節很輕,但是,他們還是堅持自己的信仰。
就在老父親等待派出所三天給出「取保候審」的回覆期間,洪山橋派出所警察李維等,多次去曹志方工作的理髮連鎖店,將店裏的員工和負責人帶到派出所,誘導他們指證曹志方和楊芳在理髮店使用了真相幣,傳播了法輪功好。李維誘騙、恐嚇理髮店員工說:楊芳都說了,你還不說,不說,就馬上把你抓起來。
通過幾次欺騙性「取證」,就在他們的家人焦急等待派出所「取保候審」的答覆時,收到的卻是曹志方和楊芳的被非法逮捕的通知書。他們的律師也同步接到了北京司法局的警告電話。
法輪功學員文靜
為了照顧病重的父母,文靜與妹妹兩姐妹一直沒有找對像成家。七年前,久病纏身父親去世了。近一年來,文靜與妹妹一直晝夜照顧著危在旦夕的母親。可是自從姐姐文靜被非法抓捕後,照顧母親的重擔全部落在了妹妹一人的身上,使本已不堪重負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姐姐文靜被關押三十七天後不久,家裏的親人陸續收到派出所打去的電話,都是誘導性的要求回答公安:文靜是不是向你介紹了法輪功好?有沒有給你看法輪功的書和資料?後得知,派出所公安是在非法抄家時,劫走了家中的一個電話本,為了給文靜羅織所謂的逮捕證據,找到電話本上的親人們,誘騙他們說出公安要的荒唐的口供證據。
不久後,妹妹就收到了兩紙文書:1、文靜在家監視居住的通知(文靜被抓後至今從未釋放回家);2、文靜被非法逮捕的通知書。
法輪功學員李志剛
作為此次公安的重點迫害人物,李志剛的家人一直不知道他真實的關押地點,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都是家人交由社區和公安辦理。
派出所警察,一方面威脅恐嚇李志剛的母親,不許為其找代理律師,否則抓她,一方面哄騙李志剛的妹妹(妹妹的孩子十月二十七日晚也被莫名的抓走了,據說非法關押在瀏陽監視居住),只要李志剛配合,就會把你孩子釋放回家。這使李志剛的妹妹埋怨老母親,家庭不和。
法輪功學員龔湘暉的丈夫陸叢英
龔湘暉的丈夫陸叢英,生性膽小,幾年前,陸叢英患了肌瘤,開始學煉法輪功,之後,疾病消失了。本次綁架,陸叢英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九天後,朝陽、五里牌和馬王堆派出所警察給他施壓,恫嚇、欺騙,之後,陸叢英被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的一天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七點,和十二月的一天是晚上七點到第二天七點,陸叢英被傳喚到朝陽派出所,朝陽派出所教導員、戶籍、五里牌派出所等諸多公安,不間斷的用抓捕他的兒子、要打死他等手段恐嚇他、誘騙他,編造他們想要的「口供」。
至那之後,陸叢英性情更加膽小敏感,整個人鬱鬱寡歡,現在已經臥床不起,不省人事,靠八十歲的父母照顧著。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判刑。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
長沙公安們為了三等功,卻實施的是犯罪手段。然而,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的恐嚇、誘騙、非法關押等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