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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賓縣退休教師張鳳蘭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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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賓縣65歲的退休教師張鳳蘭,因修煉法輪大法,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依蘭縣法院視頻非法庭審。律師和家屬辯護人表示張鳳蘭無罪。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在依蘭縣法院第一審判庭,維權律師與家屬辯護人到場。在視頻裏,可以看到張鳳蘭在哈市第二看守所裏坐在椅子上,雙手戴著手銬。

家屬辯護人提出:根據高檢有關規定,開庭時,是不准戴手銬、腳鐐的。哈市第二看守所人員沒有採納家屬辯護人的提議。張鳳蘭是否被戴著腳鐐看不清。

家屬辯護人告訴當事人張鳳蘭:當判決不公平時,你一定要上訴。張鳳蘭回答說:我一定要上訴。

審判長劉豔紅宣布開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當劉豔紅問律師、家屬辯護人有沒有需要提出迴避的?家屬辯護人回答:凡是中共黨員的要迴避,審判長劉豔華沒有支持。

在整個非法庭審中,就真相資料的人證、物證、傳播、發放、來源、擁有的目的等問題,張鳳蘭一律否認。

家屬辯護人準備的比較充份的辯護詞,審判長都不讓念,只讓簡練的說,尤其是說到法輪大法好時,審判長不讓說。警察曾兩次把家屬辯護人的麥克風給關掉。

法庭把幹部履歷表、黨員登記表等等,都拿入到犯罪的證據裏來了。家屬辯護人質問:這也是罪證?審判長回答:只是證實一下是不是黨員。家屬辯護人質問:這個與本案有關聯嗎?審判長啞語。

當問到當事人張鳳蘭隨身攜帶14張法輪功真相傳單,張鳳蘭告訴他那是她很珍貴收藏的。你說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拿出證據來。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特別是警察非法來家中搜查時,從錄像中看到的,就連給大法師父上供的水果都給偷走了。

審判長問家屬辯護人,你對你們家的這些大法書有疑義嗎?家屬辯護人回答:有疑義。我不在場,我沒有見到清單,也沒有簽字,數目多少確定不了。這裏有移花接木之嫌。

當放警察跟蹤張鳳蘭錄象光盤時,只見張鳳蘭,沒有聲音,而且,這是唯一的一個所謂「發放資料」的證言。這是一個孤證,也是一個啞證。事實上,張鳳蘭是按真、善、忍修煉的好人,是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師,她沒有危害、損害任何人的利益。

針對起訴書中所列舉的物證人證時,律師說,在這一案例中,公安作為偵查機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對整個案件處理上,存在著很多瑕疵。作為一個退休老師,張鳳蘭煉煉功,祛病健身,收藏著一些卡片,上面也就是寫真、善、忍好,收藏著一些法輪功書籍,而且還不一樣。這都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她也沒有任何危害社會或人的不良後果。不能判為有罪。

家屬辯護人表示張鳳蘭無罪,應立即釋放。

非法庭審到十一點三十分結束,沒有當庭宣判。結束時,家屬把辯護詞、公安部(二千)年三十九號文件、國家新聞出版署第五十號令遞交給了書記員。

事件回顧

法輪功學員張鳳蘭,是賓州鎮第二小學退休教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張鳳蘭在賓縣街裏被賓州鎮文化派出所警察跟蹤,在賓縣老中醫院附近,被綁架。當天下午,警察用張鳳蘭帶的鑰匙非法闖入她家中搜查,搶走了大法師父照片、法輪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盤,電腦台式、筆記本各一台。當時家中無人。

當日,賓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張鳳蘭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不收,所有去的人在車上度過了一宿。第二天,警察們找人拉關係,走後門,強行把張鳳蘭送進了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家屬聘請了維權律師。八月二十八日,律師第一次與張鳳蘭視頻會見。當時張鳳蘭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公安醫院,以疫情為由,隔離在那。中午,律師到賓縣公安局找國保大隊長張慶雷,門衛不讓進,門衛說打電話。

家屬給張慶雷打電話,說律師要見他,張慶雷說自己在哈爾濱休假,讓找國保的薑水深。家屬打通薑水深的電話後,姜說他不在賓縣公安局,在賓西開會。家屬和律師趕到賓西派出所後,警察說薑水深不在那。再給薑水深打電話,問他到底在哪?說律師已在賓西派出所等他。姜說:「你們找不到我。」並說不讓找他了。然後家屬再打電話,他就不接了。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依蘭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張鳳蘭。九月一日,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下達了逮捕通知書。張鳳蘭被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賓縣公安局將構陷案卷移交到依蘭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律師第二次視頻會見了張鳳蘭,並由張鳳蘭簽了家屬參與辯護委託書。十一月十二日,律師前往依蘭縣檢察院閱卷,家屬把辯護手續遞交給依蘭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家屬去依蘭縣檢察院遞交法律意見書和公安部(2000)39號文件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構陷案卷移交到依蘭縣法院,並定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在依蘭縣第一審判庭非法庭審。

目前,張鳳蘭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依蘭縣法院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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