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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慶區法輪功學員范紀榮在家中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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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人員到延慶區法輪功學員范紀榮家中對她非法開庭。十二月三日,他們又去范紀榮家非法宣判她被判刑四年,罰金一萬元。范紀榮正在準備上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審判長歐春光、審判員賀穎超、范博見、杜金星、劉曉燕、書記員武宙鵬、王雪鵬等人來到范紀榮家,對她公布了自二零一三年以來多次企圖強加迫害的所謂案件「中止審理」和「恢復審理」。

二十七日那天,昌平法院的上述人員到范紀榮家來時,同時來的還有120救護車。法院的人先讓120醫護人員三個人按著范紀榮,強行給她檢查身體。體檢結果是不宜把人帶走羈押。法院這夥人就在范紀榮家對她非法開庭。當時在范紀榮家裏的有13人,外面有5輛車,說是開庭審理,其實就是走過場。

范紀榮不配合他們,當即對在場的人說:我不承認你們說的一切,我是正法時期法輪功學員。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你們說了不算。之後,這夥人離開了。

十二月三日,昌平區法院的三個人直接到范紀榮家她對非法宣判,范紀榮被非法判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范紀榮說:還是那句話:「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1]。你們說了不算,大法師父說了算。

目前,范紀榮正在家裏準備上訴狀,以修煉人的慈悲心態,再次給這些被欺騙、被利用的人明白真相、得救的機會。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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