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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第五檢察廳濫用職權 為非法扣發養老金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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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日前,遼寧錦州市社保局在被詢問為何停發養老金時,出具了三份所謂「文件」,其中有一個是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專題書面調研的提示」,是2020年3月下發的。這個「提示」不倫不類,說它是文件吧,可是上面卻沒有紅色公章;說它是法律吧,更貼不上邊。

所謂最高檢也僅僅有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司法效力的解釋,稱為「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否則無效。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僅僅是最高檢的內設部門,不能代替最高檢出台司法解釋,即使是最高檢,也無權對養老金的問題作出任何司法解釋,何況最高檢的內設部門呢?

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工作職責只是負責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監督,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最高檢辦理的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行為的偵查,從法定的職權角度看,最高檢第五檢察廳沒有出台針對養老金方面的「提示」的權力,對於公權力來講,法無授權即禁止!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無合法授權出台的所謂針對養老金方面的「提示」屬於超越職權的行為,這份文件不但不是社保局非法剝奪養老金的依據,恰恰是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相關人員違法犯罪的證據。

在這個「提示」的作用下,各地社保如同得到了所謂的「尚方寶劍」,公開的、明目張膽的企圖掠奪法輪功學員(也含判刑人員)的養老金,社保人員的口氣也很大。不難看出,在大陸各地瘋狂侵吞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邪惡行為中,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這個「提示」真的是為虎作倀,企圖為社保局撐腰壯膽、提供所謂「合法」依據的作用。有了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這個「提示」,各地社保人員卻開始有恃無恐,有個社保工作人員被問到是依據哪條法律扣發養老金的,張口就說:「是《憲法》!」

請看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這個「提示」的部份文字表述:第一自然段的結尾寫道:「為進一步規範服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和領取工作,維護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會的公平穩定提供法制保障,根據院領導批示精神,現對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問題進行專題書面調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第二頁的最後一段寫道:「中央領導對此專門作出批示,高檢院黨組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

上面的內容提到「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然而公民的養老金是受《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保護的,服刑人員的養老金屬於公民私人合法財產,不是違法所得,根本不存在「違規領取」的問題。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到了社保部門的賬上,並不意味著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就是社保部門保管的國家財產了,而是為個人提供保管服務。也就是說,在養老保險金問題上,政府只不過是扮演著保管者的角色。發放個人養老保險金不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施捨,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法定義務。而法輪功學員只是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正信就被枉法冤判投入監獄遭受殘酷迫害,這本身就是人類歷史上的恥辱,法輪功學員獲得自由後,又要面臨被剝奪生存權,這是中共邪黨裹挾最高檢第五檢察廳、人社部參與的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經濟迫害。

那麼,這些參與者都是法盲嗎?非也。請看這個「提示」中說到的:「根據院領導批示精神」「中央領導對此專門作出批示,高檢院黨組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這些表述說明中共的檢察部門不是依照法律行事,而是依據「院領導」、「中央領導」 、「高檢院黨組」的態度做決策,做決定的,所以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就出台了這個奇葩的「提示」,根據這個奇葩的「提示」,各地社保就意欲堂而皇之、肆無忌憚的任意侵吞、掠奪法輪功學員私人合法財產──養老金了。

從針對養老金方面的「提示」的內容看,更是邪黨邪惡本質的展現,執政黨是代表民眾管理國家、服務百姓的,但是以摧毀中華傳統文化、毀滅人類為目的的中共邪黨,卻以剝奪百姓生存權為樂,彰顯其獨裁、集權、貪婪、暴虐等邪惡之大全,正是邪黨「邪、騙、煽、鬥、搶、痞、間、滅、控」九大邪惡基因的展現。

最高檢在這個「提示」中,還寫明了聯繫人,此人叫向德超,聯繫電話是010─65205558 ,手機是18101237386 ;郵箱是xiangdechao@gj.pro

無論是最高檢,還是人社部,及各地社保局罔顧法律,只知道「中共邪黨集權下的所謂權大於法」,所以社保拿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當後台,拉「大」旗做虎皮,而最高檢第五檢察廳自以為是的濫用權力,企圖給社保當保護傘,可知不懸崖勒馬,就將被共產邪靈送入地獄深淵!

縱觀中共七十多年的執政史,就是一部蹂躪人民的血腥史,參與其中的人不但給他人造成了巨大痛苦,也給自己種下了惡果,將來償還起來,那是分毫不爽的。也正是由於這些利慾熏心的人的積極參與,才使得中共的歷次害人運動得以成全。在當前全球認清中共、「去共」化的大形勢下,奉勸最高檢第五檢察廳的主要負責人認清中共本質,不要繼續隨其作惡,退出中共組織,為自己、也為家人贖回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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