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孫鳳仙已於11月10日被德惠市檢察院構陷到德惠市法院。
下面是孫鳳仙丈夫張偉11月10日給檢察官,法官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檢察官,法官:
您好!
我叫張偉,是孫鳳仙的丈夫,家住在吉林農安縣。
我與孫鳳仙1980年結婚,當時孫鳳仙有神經性頭痛,經常頭疼,大夫也沒有甚麼好辦法。她有時頭痛發作起來,幹不了活,還得大把的吃鎮痛片,也沒啥效果,真是折磨人。她心臟還不好,心律不齊,經常是頭痛一發作,心臟就跟著慌,像胸口壓著塊石頭一樣,上不來氣兒。1999年,長春中心醫院的醫生說:這個病情只能靠吃藥維持,不惡化就萬幸了,無法根治!
您想想,孫鳳仙這樣的身體,給我們全家帶來多大的壓力呀?
就在1999年,孫鳳仙開始煉法輪功,一年多的時間,孫鳳仙腦袋不再疼了,也不犯心臟病了,真是神奇。從那以後,孫鳳仙再也沒有打過針,吃過藥,她現在是榮大醫院產科大夫,健康的身體應付繁重的工作綽綽有餘。我們一家人真是苦盡甘來呀!
今年7月16日早上七點半左右,孫鳳仙準備去醫院上班,剛一開門,一下子進來十多個警察,開始進屋一陣亂翻。當時並沒有給我們出具搜查證,也不讓我們說話,最後把家裏的電腦、書等一切認為和法輪功有關的東西全拿走了,還有我的手機,即使手機裏面沒有任何法輪功的東西,也拿走了,就連收看電視的衛星天線也拿走了。這同搶劫有甚麼兩樣呢,還公然行事。
我們倆都被帶到公安局錄口供。經過審訊和驚嚇後,她腦袋迷迷糊糊,身體又開始不舒服了。孫鳳仙被送到了長春市看守所病監大隊,後來又被關進了農安縣看守所。
孫鳳仙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
《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依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三百條中,更沒有法輪功的字樣。我知道是610脅迫公檢法迫害法輪功,而且大多是以口頭的形式搞密令,是為了不留下迫害證據,當真相大白於天下的那一天,「上邊」搞「卸磨殺驢」,找「下邊」當替罪羊。
尊敬的檢察官,法官,孫鳳仙煉功後身體好了,我們全家受益了,對社會不但節省了醫藥費用,還能為社會的建設出一份力。我相信你們一定會秉公執法,早點釋放孫鳳仙。好人一生平安!
張偉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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