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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儀隴縣67歲法輪功學員龔鯖林被誣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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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法輪功學員龔鯖林,被儀隴縣國保和金城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至今。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龔鯖林被非法庭審,並被誣判四年刑期。

法輪功學員龔鯖林,今年67歲。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儀隴縣金城鎮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龔鯖林,讓他把身份證拿去派出所登記一下。龔鯖林家人擔心警察騙他,叫他別去,憨厚的龔鯖林就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登記,結果被警察綁架。

警察從龔鯖林身上強行搜去他家的鑰匙,劫持著他去他家非法抄家,幾個警察把他家中的財物搶劫去作為迫害他的所謂依據。警察非法抄走的龔鯖林的私人財物有: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現金八萬多元。

儀隴縣派出所警察多次對他誘騙逼供,讓他說出六至八個法輪功修煉者,好放他出去。他因不配合警察的無理要求而被非法關押在儀隴縣新政鎮儀隴縣監管中心。

警察把從他家搶奪去的財物作為迫害的依據,把他們誣陷龔鯖林的材料遞交給檢察院。對此,龔鯖林家人很擔心他的健康等。他兒子給他聘請的北京郭律師去監管中心見他。

郭律師了解了情況之後,又與他兒子一起去儀隴縣檢察院遞上相關手續後要求閱卷,儀隴縣檢察院辦案警察推諉搪塞,不給郭律師龔鯖林的卷宗,說龔鯖林的卷宗被人借走了。律師要求拍電子檔,儀隴縣檢察院辦案警察又說電子檔還沒有,不給律師看閱。

郭律師就只好去儀隴縣檢察院監管處,控告儀隴縣檢察院辦案警察。開始儀隴縣檢察院監管處不受理,在郭律師據理力爭後,檢察院監管處拖了一個多小時,才受理控告,並出具受理憑條給律師。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龔鯖林被非法庭審,並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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